长三角律师网
财产继承权第一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您可能在电视剧里经常能够看到豪门内部争夺财产的情节,也许在日常的生活中您也有看见过或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您爱可能回有疑问到底财产继承权第一继承人是谁呢?财产的继承顺序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财产继承权第一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继承权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二、继承范围与继承顺序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基本特征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

2、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中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现在您都清楚了吧,所谓财产继承权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财产的一种形式。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财产继承权第一继承人应该是其子女、父母及配偶。如果不存在第一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当是其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均等的遗产份额。如果经过继承人协商后,也可以是不均等分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方式,那就是代位继承。通常代为继承的发生都是比较特殊的,同时法律中对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规定也是比较特殊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


·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吗?分割遗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多子女的家庭,很有可能照顾老人的责任主要落在了个别子女身上,而在老人去世之后,就想要知道,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吗首先,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老人去世遗产如何计算
      老人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变为遗产,然后由其继承人来继承。而在继承人继承遗产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遗产如何计算,然后才是具体分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问题吧。一、老人去世遗产如何计算继承法》第3条采用概括性和列举性相结和的立法方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


·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发......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是享有继承权的,而我国规定的子女当中具体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等等。那么针对其中的非婚生子女,究竟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出租方......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在贷款利息计算公式中,最主要的指数是贷款利率,这就有必要先搞清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威海各市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导航
      威海市看守所在哪?威海市看守所怎么走?怎么去威海市看守所?威海市市区及市县区的看守所整理归纳如下:威海市看守所0631-5192918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市水务集团矿泉水公司文登市看守所0631-8452976文登区世纪大道168号/中邦天福国际度假......


·田律师就担保问题的归纳总结
          最近,很多当事人就担保人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田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就较为关心的一些法律规定,归纳如下,希望对有所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担保法》    第五条: ......


·言词证据不能定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言词证据不能定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的刑法证据制度,对于言词证据主要包括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害人供述等,主要是与实物证据相对。您都知道证据对于被告人是否定罪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关于言词证据不能定罪的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言......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


·间歇性精神病可以结婚吗
      道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是否可以与他人结婚不。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还是应该搞清楚究竟什么间歇性精神病,然后才能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解决间歇性精神病是否可以登记结婚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间歇性精神病间歇性精神病是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XX公司上班,朋友办了个商贸公司b他是法人,我投资是监事。投资b公司被XX公
·借款人在担保人担保期内死亡,保保人要承担还款债任san
·单位是亏损企业,单位部分的保险谁承担
·我这是北辰区,这里的邮递员告诉我们必须定他们的报纸和周刊而且
·对方借我的钱51万,一年了没有还,有欠条
·和一个男孩子谈恋*交往过程中赡养过那个男孩子很长时间不记
·你好,我有一套房子要卖,最后因我这方家庭原因违约过不了户,我
·工伤合同,10级工伤后,10级工伤后。家里有事提前30天要求辞职
·试用期辞职不批怎么办,我10月份从中介进了一个大厂
·工地上受伤右手摔断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