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工伤待遇与工伤费率的关联有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工伤待遇与工伤费率的关联有吗?
  
  工伤待遇与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是无关的。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结果及相应的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有关。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鉴定结果对应《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就可知道。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区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不同行业划分,制定的不同标准,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通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如下: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同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一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例如浙江江海宁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新缴费比例共分10档,o,8%和1%为行业基准费率,0.7%、0.9%、1.1%、1.2%、1.3%、1.4%、1.5%、1.6%等8档为浮动后的费率。每年的会调整新的缴费基数,当年7月开始实行至下年的6月30日。不同行业缴费交比例有所不同,一般范围在o.5%-1.5%。
  
  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级工伤是工伤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种,对于十级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也是有相应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待遇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要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就可以申请此费用的赔偿,但赔偿的待遇一般前提是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样相关的部门才会给予赔偿,所以,不同的情况所赔偿的待遇就会不一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一、起诉要件及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


·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协议解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不管是哪一种的接出方式都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现实中有不少的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负责就是非法的。一、用......


·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怀孕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公司之所以会有一个试用期,就是考察新的员工是否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若是有能力就会不继续被录用,若是没能力可能就会被辞退,那么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您解答疑惑。一、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


·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


·工伤鉴定下来了需要多久时间?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事故。发生事故之后,往往会给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之后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鉴定完毕之后,可以得到一笔赔付,那工伤鉴定下来了需要多久时间?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


·预售期房抵押是否有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可以用在建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担保,购房者也可以对依法获准建造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因此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设定抵押的。但并非所有的抵押都是有效的,那么针对具体情况,预售期房抵押是否有效力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要什么证件
      当与国外经济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入的时候,也出现了很多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此时,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必须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那么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要什么证件呢?以下是详细介绍。一、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证件(一)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因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对......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一、定义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定义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定义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重伤的行为,......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2、而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的一个子项;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


·遇到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在当代生活中,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趋于理性,离婚已经不是很不齿的事。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人们都会用离婚的方法及以解决。为了避免过大的财产损失,所以,常常会出现婚前转移财产的现象。那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洪泽县看守所
    洪泽县看守所位于江苏省洪泽县县城,是洪泽县...看守所,是洪泽县......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肖律师从轻辩护......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

·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有结婚肯定就有离婚,通常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或者一方有不可饶恕的错误时,才会选择离婚。此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也就是说有离婚过程,那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诉讼......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条例》将停工留薪期工资纳入工伤保险待遇的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婚姻问题,同居5,同居5,6年,意外怀孕后本打算结婚,后因
·由于之前在服刑,所以罚金没交,现在出来了。这个罚金怎么交呢?
·我想见你张律师。在这里我只能简单说一下。我是黄浦区乔家路西块
·有人打电话,问我需不需要贷款,需要钱周转吗?我说需要,他让我加了他的微信,然后通过二维码扫描进入贷
·拖欠农民工工资赖账
·你好我爸因卖性保健品被抓现移往看守所在这期间亲属可以去
·宅基地房问题,我现在打算在广州买一处宅基房
·胸部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T12,L1,L2左侧横突骨折,双下肺挫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