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首页>>法律知识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
  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余情况下的延迟发放工资均属于拖欠工资。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追讨,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如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和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如果公司拖欠你们员工的工资情况属实,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你们提供的事实、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公司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因此,如果支付令失效,你们又没有公司出具的欠条的,按规定只能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自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时间并不长,且单位确实是因为经济周转困难,作为员工自然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不发,且经常性的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作为员工,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权,向公司追讨应得的工资数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档案记录对于大家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在生活中,不管是找工作
      档案记录对于您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在生活中,不管是找工作或者是办理什么重要证件的时候,都会调查当事人的档案问题。如果档案中记录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话,可想而知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几乎是一辈子的污点。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能消除案底吗?一、在我国醉驾能消除案底吗?只有......


·签完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其实说起来,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主动地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当中的主体条款也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用人单位应该很少会存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但是却不给员工留。不过生活当中什么样的事情可能都会遇得到,就比如下面要介绍的这篇文章,签完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一、签......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如何保证建筑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工期是如何确定的一、如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二、相关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各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可以说也是很激烈的,甚至还有夫妻因此闹上法庭。而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那此时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考量......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只有一类:  片区片范围:桥头街道、北台街道、千金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85000元/亩;建设用地:85000元/亩;未利用地:6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某某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分为多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和独资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有哪些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呢?相信有不少人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好奇,下面就让我......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一、诉讼追债1、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作出后或判决作......


·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如何索赔?一、索赔处理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二、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


·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为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即票据权利人。票据背书转让的,最后的被背书人就是最后的收款人,也即最后的合法持票人。第二,出票人、背书人和付款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成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现实生活中......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目前全国各地征地拆迁都在进行,国家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针对一些地方或者建筑物进行征地,而且对每个地方的拆迁进行补偿和安置办法。但是对于人口和户籍都严格的规定的。那么,对于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广元的人民是否了解呢?《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聚众淫乱罪三人算不算
      一、聚众淫乱罪三人算不算从定义上看,聚众淫乱罪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进行淫乱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武进区律师
    常州市武进区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办理民商事、刑事辩护、行政......


·镇江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走?
      镇江看守所的详细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左湖村87号......


·我国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如果我们拥有多套的房产,那么在政府征收我们房产税的时候应该如何交纳税赋呢?为了让您更具体的了解多套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讲解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二、计税家庭:夫......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包括哪些?一、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哪些?1、清算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笔记本电脑被盗,学校推卸责任
·被电动车撞伤导至面部骨拆
·我是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是医院那边出院小结写的是摔伤,而交警大队已经出了交通
·串通投标两年之后就不再追究了吗
·9岁的孩子在公园玩被公园围墙砸伤怎么办
·拖欠货款不还,可用什么方法追回货款
·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现在能送衣服不
·我于2009年和村里签订农田承包合同到2025年止,是种植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