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首页>>法律知识

    1、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了违约金条款,而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例如日本、韩国等。其理由为:受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影响,劳动合同实际上演化成基于"压制"关系而由优势一方(用人单位)对"意思自治"垄断的附合同,如果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一方面使得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确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限制人才的流动;另一方面劳动者基于自己的劣势地位,为了获得工作,往往不得不签定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我国《劳动法》未对违约金这一违约责任方式作出规定,但在劳动合同的实践中,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却被普遍使用。由于缺少法律的规范,司法部门在处理有关纠纷时感到无法可依。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作为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已得到世界各国法律的确认。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违约者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作了规定,具体为: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102条、第98条的规定);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102条的规定);③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义务,给劳动者的人身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等。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照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的要求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判决,从而实现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继续履行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在违约责任中的体现。按照合同法的理论,继续履行作为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对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是平等适用的。但在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体内的劳动力具有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的特性,如果强制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势必会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与"不得强迫劳动"这一国际通行的劳动合同履行原则相悖。因此,继续履行这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劳动合同中只能适用于用人单位,而不能适用于劳动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也应当遵循“......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
      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一)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技术信息和经......


·兼职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兼职劳动的存在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


·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
      很多职场达人一定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之前在单位工作的很好,只不过因为家里或者自己临时遇到了紧急的情况,不得不通过暂时离职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又很担心,入职半年就离职之后还能否重新入职,如果失去了这份工作,还得重新寻找其他工作。那么,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通知工会这一问题,您要明白一个点就是到底是通知还是征求意见呢,如果您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就没有办法明白工会的作用了,下面我们将通过相关资料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


·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行为多数情况下都会构成重婚犯罪,而在定罪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重婚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一、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


·天津高温费有什么新规定
      在炎炎的夏日,吹着空调,吃着西瓜是最享受的事情了。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顶着大太阳,在高温条件仍然坚持工作。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健康,规定了高温补贴这一项政策。例如,天津2017高温费也有了一些新的规定。您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看吧。一、什么是高温......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的法律分析和管辖选择
      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起诉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实践中如果自然借款人来向我们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而侵犯他人专利的,往往需要作出赔偿,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呢?以下是具......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对于企业来说,搞好债权债务管理非常重要,是企业保持良好资金运作的前提。医院做为事业单位,也需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这对于维护医院良好声誉都有帮助。那么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医院债权债务管理......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在位于蚌埠市禹会区仁和集高速口的公......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第一看守所 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是怎样的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其中第一项就是鉴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第四项是鉴定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便是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下面由我们为您提供医疗损害过错鉴定......


·技术类合同(一)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商品房交易的陷阱可谓防不慎防,所以购房者不小心掉进陷阱也是常有之事。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后,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掉进陷阱。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事先了解清楚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商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唐律师您好!我住学府华庭公寓楼,公寓楼共六层,我住顶楼,现在
·我给儿子在北京买的房子写的他的房主现在我想将房主改成
·能不能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夫妻???
·工程承包,交了押金人跑了
·你好,我想问一下欠钱三千块钱,不还,想打官司,你们是如何收费
·还有没有什么别的办法要回钱呀
·转走他人支付金额,拘留苏州看守所了
·焦律师,你好!想问问你,关于帮助网络犯罪信息犯罪的严重性?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