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现在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心的

首页>>法律知识

    现在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环境污染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有哪些?有哪些内容我们可以借鉴?我们简单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跟着了解一下。
一、环境污染发生后,受害人可据《侵权责任法》索赔
“污染罚款难以突破百万大关,很难对污染企业形成威慑力。但污染赔偿上不封顶,污染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以受害者的实际人身、财产损害为计算基础,可以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甚至能让企业倾家荡产。”竺效说。竺效说法的依据法律是今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
“任何一个侵权案件,侵权人都不会愿意多给予赔偿,还会辩解说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被侵权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进行起诉要求赔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仅适用于7月1日起发生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民事纠纷。而中石油大连海洋污染、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正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竺效说,侵权责任法中专设了环境污染责任一章,“这给公众传递了一个明显的信息,造成环境污染,污染者不仅要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还构成了民事侵权,公众可以依据该法律进行起诉。”杨立新说,“侵权责任法加大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力度,如强调了环境污染的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等。”
二、对于赔偿标准的建议
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于污染环境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如人体功能减退、早衰等,虽未经医治,尚没有支出医疗费等,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以补偿人体的潜在损害。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把握,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去把握: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除此之外,间接损失还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鉴定结论后,再予以确定。对于第三种经济损失即恢复环境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往往是天文数字,而且难以确定最终数额,对于该损失笔者认为可以由相关部门作出恢复环境所需要的时间的鉴定结论,再结合第二种间接损失,计算出受害人在此期间内的预期收入的损失,由污染责任者予以赔偿;当然如果污染责任者选择恢复环境,也可以判决由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涉及到受害人之间的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等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参考标准,即按照人均国民收入×10年的数额计算;对于造成伤残的,可以按照每级伤残赔偿10%左右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当环境污染发生后,受害人不要和企业达成私下的和解,要通过法院向企业提出污染赔偿,因为污染赔偿是上不封顶的。而有关赔偿标准,目前我国没有划分的非常清晰,我们可以借鉴国家的有关规定。环境污染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我们应该要知道的,以后一旦发生类似事件,我们好怎么懂得维护自身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婚纱照是婚纱摄影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之一,具有纪念及标志的价值意义。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合......


·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
      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打官司也就是向法院起诉,在欠债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具体来说,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而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


·管辖权异议答复时间
      管辖权异议答复时间一、管辖权管辖权(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SubjectMatter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


·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一、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张家口律师简析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分为三种情形:一、 进行非法活动的;二、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非举债方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调解处理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调解处理要是遇到了专利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其中调解就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专利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处理,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调解处理。一、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调......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合同法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债权人有权利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对于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条件才能行使?在本文中将对......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孙律师,我们老板拖欠我们工钱,90000元,打好欠条的
·请问关于离婚后未按协议执行,该如何办
·请邦忙回答,谢谢。,我父亲生前把一套住房赠与给我亲妹妹
·你好广州消费者电话打不通,打了好几天电话没人接听怎么办?
·哥哥出钱父母修建的房屋拆迁后我有权利分到安置房吗
·您好!我想咨询下警方已通知我们请律师
·债权债务问题,我的信用卡被同事刷了10000多
·本公司需要找个淄博市临淄区的律师。
·你好。对方欠款但是我有他手机号码和微信及对方照片和票据。关键
·如果老公有了外遇,要求跟我假离婚,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