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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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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

我们国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对于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纠纷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在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诉讼,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再受理该纠纷,那么在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

一、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

行政诉讼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即使法院受理了、具体行政违法,起诉人也无法胜诉。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

2、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

二、行政诉讼时效中断了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事诉讼时效有中断的规定而行政诉讼没有,仅有时效延长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惜行政诉讼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正因为行政诉讼没有时效中断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后的信访是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行政诉讼时效的开始仍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计算。

也就是说,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普通诉讼时效的特殊诉讼时效以及最长诉讼时效,分别都有不同适用的情况,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关于诉讼讼时效中断了应该怎么解决的问题,诉讼时效中断,如果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延长,依然是可以进行诉讼的,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运用中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过了,就会产生很多麻烦,也可能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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