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法人股权质押登记
首页
>>
法律知识
法人股权质押登记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登记的内容包括公司股权质押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三、法人股权质押登记业务流程
1、质押登记所须材料:
①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③ 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④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⑦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 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⑨ 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⑩ 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2、 操作流程: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四、法人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理由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私法自治原则,每个民事主体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实践者,都有处分自己权利并对之负责的自由。股权出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自由意思表示、形成民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因此,登记机关不得对股权出质当事人的权利行使加以干涉和限制,相应地,出质当事人就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的介绍,我们对于法人股权质押登记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这对我们以后碰到类似事情也有了参考。只是股权质押登记牵扯到了过多的事项,而法律要求是很严谨的,就单单是合同也是要式合同,对于流程要求严格,为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一、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开给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按17%计算交税的。二、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概念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
·
试用期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有的单位,可能会先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试用期过了之后,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试用期后再签合同合法吗?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试用期后再签合同合法吗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分为了两部分,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针对不同的损害具体的赔偿不同,在产生纠纷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
·
赠予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
抢夺罪辩护词(究竟是抢劫还是抢夺)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钟山明镜(无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张某一审的辩护人,在庭前我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且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
·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 (二)事故伤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 ......
·
当事人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故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
·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又要如何解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试用期以想辞但公司要扣半个月工资我该怎么
·
我没有正常辞职,只能拿70%的工资嘛
·
收费时发票开错,造成短款,而对方不承认怎么办?对方昧下这笔钱是否违法?
·
交通事故认定,在交通事故认定后
·
刚到监狱的服刑人礼拜几可以见,在几监区
·
您好,我朋友一直在一家正规的合肥厂进化肥进行销售,最近那家化
·
给主家拆房被砸伤谁负责,主家找我们的老乡拆房
·
清远市清城区拘留所和清新拘留所是-个地方吗?
·
在黄河桥发生案件
·
对农村村民超出批准面积,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如何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