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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人伤多久才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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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有人伤多久才出责任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交警判定责任,其实也就是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的划分,之后当事人才能根据划分的责任,确定对事故的赔偿比例。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并非肇事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伤的一方就完全不需要赔偿。根据规定交警对事故作出责任划分,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这样才不影响事故之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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