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质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质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二、质押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
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权的存续要件。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的,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2、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用于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清偿。
3、质权的保全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的质权无效。质权人对于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6、放弃质权。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三、质押权人的义务
动产质权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须按法律规定尽到一定的义务。质权人的基本义务包括四个方面:
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同时就要承担保管好质物的义务。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
当债务人完整、及时履行完毕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返还质物。逾期返还,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损害。
3、对质物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的义务。
4、对质物的处理不得侵害出质人权益的义务。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对质权人进行保障。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质物、收取孳息、对质权的保全、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以及放弃质权的权利。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上就是质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实物证据有时无法证明哪些情况?
      实物证据有时无法证明哪些情况?一、实物证据包括哪些?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应当指出,刑事诉讼......


·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口头遗嘱属于我国规定的遗嘱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订立遗嘱的,要想遗嘱有效则还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按照程序来订立。那么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


·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有些时候重大案件往往是罪犯在多个城市犯案,那么要想抓住无法无天的罪犯,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那么就需要跨省办案。但是想要跨省办案很麻烦。那么警察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都有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个,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市看守所相区别,要注意区分,以免混淆,耽误时间。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路线,看守所附近的公交站:运河街、木材总厂、城西路(楚州)、城西路(楚州区......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号附近(与海事.合署办公,道路上有指示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与此同时,江苏省.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的依据有哪些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依据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信陵镇(西瀼口社区、营沱社区、白土坡社区、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红石梁社区、荷花村、中元子村)、东瀼口镇(焦家湾村、旧县坪村、雷家坪村)、官渡口镇(五里......


·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原则一、争议仲裁的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向律师你好!请咨询一下,再婚10几年了合法夫妻,假如有一方病
·丈夫去世二个月,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只有一个女儿,已出嫁,我这房产手续怎么办怎么
·老公经常不务正业,还经常家暴,脸打肿不敢见人甚至去医院,他是
·小孩伤残咨询!,我加开副食店!我小孩1岁2个月!对面餐厅装修后把两块大理石板放在
·能不能查到我朋友在哪个监区几号分区
·我想问一下我是五级残现在在公司门卫,如果我要是拿残疾证公司能免多少税钱?
·你好!我有一劳务纠纷案件,我丈夫于2019年,与他人共建一个
·关于民事的咨询,我家父请我堂妹夫喝酒
·你好,我想问一下变更营业执照法人,房产登记税要交多少钱
·收到了中信银行委托律师的催款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