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也就是将股权进行抵押,股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并且登记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才能去进行股权质押登记,接下来关于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的有关内容由我们为您带来简单的介绍。


一、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押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质物的,合同不生效。对此,《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

1、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担保法》 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都可以进行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一)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

(二)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

(三)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四)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办理出质登记的其他情形

(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物的限制性规定


《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如债务人拟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应要求债务人及公司提供公司股东同意以相关股权设定质押担保的股东会决议,避免因股权质押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而无效。此外,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权,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质物的限制性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存在以下限制性规定:

①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权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

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用其所持有的股权出质。

(3)以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作为质物的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4)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作为质物的特殊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有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因此,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的,除应按不同的公司性质注意拟出质股权是否违反前述限制性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2)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3、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因此,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以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质押生效的要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①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之规定,由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②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因此,对于记名股票,应将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对于无记名股票,应将股票号码、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对于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的回答是肯定的,要进行股权质押是必须要进行登记的,如果在偿还贷款之后,也是需要将股权质押进行注销登记的,这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股权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如果想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


·拆迁许可证常有的三类违法点
      房屋拆迁活动是否合法,涉及到对方方面面内容的考察。在这些内容中,拆迁许可证是一项非常直观、非常关键的内容。如果拆迁许可证违法,那么拆迁活动是违法的,应当中止,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也可以认定为无效。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依据很多个案提炼......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格式内容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格式内容是什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格式内容是什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农村宅基地可以办遗嘱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办遗嘱继承吗?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当然也不能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宅基地,但可以将房产写入遗嘱。因为......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2023年福建省内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最新信息汇总
      福建省看守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长埕路267号邮编:350008福州市:·福州市..看守所福州市..看守所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21号邮政编号:350013·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手续、会见时间、地址等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俗称大连山看守所、江宁区.看守所,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500号,靠近大连山监狱。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取保候审:(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
      一、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
      当事人如果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就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要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重婚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那重婚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重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2021年2月1日我父亲在邳州市车夫山镇新农村项目工地发生工
·您好: 我想咨询:入职京东,合同工。事由:联系客户解决
·我跟我老公都是在婚的,我们在2019、3、27号结的婚,现在
·我组有一块地多年来一直被政府占用办厂,多年来我们一直要土地所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这个费用?非常感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借给我朋友十几万元,当时只是简单写了个借
·有一个案例是交通追尾事故,现在法院已经判完了,但是败诉方说没有偿还能力请问能怎么
·请问你们那边看守所转地址需要带户口本吗
·您好请问小老板从家里拿钱把农民工资付清,现在小老板要不上钱怎么要,而且劳务老板也没有和小老板鉴定合同
·肇事逃逸,我爸爸和个女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