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

首页>>法律知识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企业遭受到强拆的时候,企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强拆方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综上所述,不只是个人,企业也会遇到强拆的情况,而这时候企业有条件能够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律师尽早的介入才能够保障证据的收集,才能确定在案件当中的主导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按照规定一家公司仅仅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虽然也是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手续很复杂。而担任法定代表人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就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职责。那到底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一、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个人是可以开公司的,可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两点法定要求是: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作为个人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担保公司所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是个人想要组建担保公司,关于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整合了相关的资料,供您进行参考。一、担保公司成立条件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一、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公司有问题股东是要负责的。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公司股东......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房产税政策,那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南京房产税费......


·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


·怎样要回孩子抚养权比较好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中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一方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又想要回抚养权。但是怎样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夫妻双方都想知道的。要想要回抚养权,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来,依法取得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就将告诉您如何取回抚养权......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对于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而言,熟知公司方面的政策与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公司改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所有制的改变,要想实现公司改制,就必须经过工商局的同意才行。那么,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呢?接下来一起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


·大家都知道在喝了酒之后是肯定不能驾驶汽车的,但是对于三轮车不
      您都知道在喝了酒之后是肯定不能驾驶汽车的,但是对于三轮车不少人表示是可以驾驶的,是不用受到相关法条的约束的,其实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醉驾三轮车同样是要受到相关的交通安全法的束缚的,下面就给您来简单的介绍一下醉驾三轮车会受到什么处罚,法律依据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其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的要件,自然、确定和当然的不发生......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繁昌县看守所
    浙江省繁昌县看守所地址在繁昌县城关镇龙华路,是二级看守所,是......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了!
      2019年12月3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南京海事法院履职的公告......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石方运输。在挖掘的时候不是随意乱挖的,一般会有图纸。根据工程确定挖掘的多少与形状,然后依照图纸进行挖掘。那么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哪些,又该如何计算呢?一、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二、精神......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工人在不按老板要求,不系安全绳摔伤,应付多大的责任
·法院有权利在抚恤金中扣除
·想咨询下,看看能有多大可能判缓
·欠银行债务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拿到了预售许可),公开拍卖的情况下能买吗?
·茶楼服务场所是否要给员工缴纳保险
·60岁住院期间误工费谁说了算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中介收到定金后我想取消交易,算不算违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