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拘留
,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
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 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拘留
要遵循如下程序:
1.人民检察院
拘留
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
拘留
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
拘留
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
拘留
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
拘留
,应通知被
拘留
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拘留
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
拘留
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
拘留
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
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 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 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
拘留
人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
拘留
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
拘留
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 定书。对于依法可以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
拘留
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或者解除
拘留
的条件有:(1)被
拘留
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
拘留
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 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
拘留
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 变更
拘留
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 检察部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执行程序中拘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
·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作用
许多人因为触犯法律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人一旦被羁押,其亲人往往处于惶恐、慌乱的状态而不知所措,不知亲人所犯罪,为何被带走。所以,此时家属或亲人最急切的愿望就是能见上一面,了解到案情。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属在侦查阶段是不允许会见的犯罪嫌疑人的,除非是案件侦查的需要,侦......
·
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
·
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撤销权诉讼管辖规定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
·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开家企业是需要占用土地,那么就会征收企业房产税,对于现在很多创业的人来说,很多人都不知道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1)房产原值是......
·
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指的是什么?
现如今婚姻不合的越来越多,离婚的也越来越多,有的是夫妻不和睦而离的婚,而有的是因为夫妻有一方出轨而离婚,如果是夫妻一方出轨,那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个时候,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想要法官支持自己,那就要拿出对方出轨的证据。那么......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决年限有何规定?
在现在的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经意间就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窃取,对此我国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侵害。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决年限有何规定?下面的律师为你做出了回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决年限的规定......
·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满足了法定的情形,则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
·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约定赔偿的标准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那么,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
·
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了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位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境内,是徐州市贾汪......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通知:不再接受在押人员家属送(寄)任何物品
通知各在押人员家属:为确保监所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危险......
·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规定了好几个量刑档次的,其中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罪名都是一样的,但最终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同。对于强奸罪来讲,要是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话,此时的量刑就要重一些。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
·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对发明创造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其许可,均不得制造其发明创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专利有以下......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体现了投资者是否投资得到回报,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息息相关的。既然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如此重要,国家定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那......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湖南婚假天数是多少天,私企。还有没晚婚假,男方陪产假如何?
·
在工厂干活把右手中三个母指全没有了定了七级残能赔多少
·
我提出离婚,我老公不原谅我,能协调一下和好吗
·
单位福利分房出售后拆迁补助问
·
房产商解决不了问题要求与户主退房户主该咋办
·
我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一直没进场,前天公司老板说,他的公司被
·
我家的庄稼,被邻居的树遮阴,我找了村干部,邻居家还是不刨树,
·
想委托你所打一个2011年在泗洪县购房,至今无音讯,现要求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