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如何进行? 一、合同索赔的原因
1、合同内容变更
随着性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设计、施工难度不断增大,而且现场经常会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尽善尽美,完全不出错是不可能的,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有时候根据现场情况,工程师也会指示变更施工方法,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缺陷
有时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合同本身有难以弥补的缺陷,或者语言含糊,或者存在漏洞或矛盾,造成双方理解不一致。这就会造成争议,导致索赔。
3、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
发包人违约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师违约主要表现在因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工作失误、苛刻检查等原因,造成对正常施工的干扰。
4、第三方原因
由于与工程有关的与发包人签订或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造成对工程工期或费用的影响,也可以是索赔的起因。
5、政策、法规的变化
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要是指工程造价有关的政策、法规,因为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地域性,所以国家及各地相关管理部门都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有些是强制执行的,而且会随着市场、技术的变化而经常变化,所以会造成工期与费用的变化,成为索赔的重要原因。
二、索赔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目前我国合同的管理还存在很多缺陷,例如合同约定不细,指代不清,发生纠纷后就建筑工程合同索赔事项条款都未作出详细说明。在维权阶段遇到了重重困难。这需要我们在合同起草签订时不可马虎,最好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对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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