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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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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以股东将自己的股权用于担保自己履行债务或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股权按拍卖程序处理,用于偿债。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股东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无任何担保的表示。
二、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利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比股权转让最为重要的一点优势就在于: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但是,股权转让可以简单来说,是一种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受让人已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承担公司的债务。
但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法律上只规定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没有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的要求,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事后私自将该登记予以删改甚至重新制作一份股东名册,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就会严重危及到质押权人质权的实现。
三、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区别,知道了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之间的利弊,更整明白了股权质押能否转让的问题,通过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我们知道,股权质押后,由于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的,特殊情况,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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