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合适?

首页>>法律知识

    在购房压力越来越大的当下,人民纷纷选择通过贷款来进行购房,但您又对首付这方面不大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从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合适出发介绍一下银行对首付比例的规定以及影响房贷首付比例的因素。
一、 银行对首付比例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人民银行会规定房贷首付的比例,比如首次使用公积金,如果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 (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若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 付含30%及以上。
但在具体操作上,银行对限购城市和非限购城市的规定会有所差异,银行和银行之间也会有所不同。
就拿在北京、上海购买首套房为例,一般首付要求最低为3成,这就无形中调高了买房门槛,达到限购 的目的。
与此不同的是,像在天津等多数二线城市,楼市与前者比较,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火爆,所以首付的要 求比较宽。
另外,根据去年刚推出“9·30”新政,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 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这又给广大购房者带来了方便。
除此之外,对于首次购房,各地银行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银行会要求购房者必须是以前没有 过买房贷款记录,又或者是名下没有房子的人群,亦或是有房贷但已结清的客户。
除此之外,要判断贷款买房首付到底多少才合适,你还得清楚房贷首付比例受哪些因素影响,这些因 素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抉择。
二、影响房贷首付比例的因素
房贷首付多少,其实并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决定。当你还在纠结首付付多少的时候,殊不知银行也在考察你的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首付比例呢!
一般从银行的风控角度看,如何在万千房贷客户中筛选出高质量人群是调整自家银行贷款政策的重要 目的。说白了,银行会具体根据购房者个人信用记录、经济能力等灵活调整房贷首付的比例,从而达 到风险可控、安全放贷的目的。
1、 个人征信影响首付比例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只要和贷款有关,征信必然发挥作用,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具体的,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客户小A收入稳定,名下没有房子,这次他想申请房贷,本以为按照政策规定他只需3成首付,可谁想 就因为他之前有过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记录,银行因此判定他的征信有问题,虽然问题不是很严重,但 出于风险考虑,银行还是相应地拔高了他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成变为4成,因此原本计划也随之被 打乱。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不良征信影响房贷首付的例子,值得我们引以为鉴。
2、客户自身经济能力以及还款计划影响首付
如果说前者是以外界原因为导向而决定的首付比例,那么客户自身的经济能力则属于内因。有些客户 自身征信不错,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但他自身经济能力比较强,更偏向于首付多交一点, 还能享受银行的优惠利率。所以银行在面对这类客户的时候,在综合考虑其经济实力、征信等情况下 ,一般会根据他的意向做决定,并给予他最低8.3折的利率优惠。
和这类客户不同的是,另一类客户则认为贷国家的钱,贷越久越多越划算。比如新人,会考虑到之后 结婚、生子、买车等计划,所以这类人更青睐于低首付。
可见,要想知道贷款买房首付到底多少才合适,客户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未来计划对首付的影响不容小觑。
综上所述,对于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合适这个问题,一方面银行对首付比例有所要求,另一方面,购房者自身的征信以及购房者自身经济能力和还款计划都会影响购房款首付的多少。我们建议您在购房前对自己的征信和还款能力做一下评估。想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打强拆房室官司?
      如何打强拆房室官司?相信不少人都在新闻中看到过房室强拆的纠纷。房室拆迁直接与社会稳定和民生相关,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必须要谨慎,但是如果自己的房室遭遇了强制拆迁,应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的我们就带您来看看应当如何打强拆房室官司。强拆房室官司分为民事和行政两种。一、关于向人民法......


·出售农村房屋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出售农村房屋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出售农村房屋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


·按揭人是什么意思,按揭买的二手房能不能卖
      提到按揭,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很多时候在购买房产或车辆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则就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进行按揭贷款,然后用来购买房产或车辆。但您知道什么是按揭人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按揭人是什么意思?按揭是这样一种放款方式,物业的所有者或业主在借款时,转让物业所有权......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商品房预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


·买二手房过户费要多少
      在二手房买卖时,基于房屋所有权的改变需要交一笔过户费,这笔过户费一般而言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对于这9项费用如何计算,分别由谁负担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税收政策不同,各地房屋过户费的计算标准略微存在一些差别。本文将为您具体介绍一下买二手房过户费的问题。一、买二手房过户费要多少要知道买二手房......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下列几种: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I-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根据法律,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要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若想要让法官判决离婚,则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官就不会准予离婚。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根据《民法......


·司法鉴定错误如何纠正
      由于鉴定材料存在瑕疵、鉴定机构不够规范或者鉴定过程存在疏漏,导致司法鉴定最后存在错误。谁应该来承担司法鉴定错误的责任?在司法鉴定出现错误之后,司法鉴定错误如何纠正?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司法鉴定错误鉴定人要负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鉴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胶州合同律师谈律师起草审核合同的主要性
      在胶州办案的过程中,我发现胶州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大部分不是很注重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很多人认为:律师起草合同需要向律师支付费用,自己在网上随意下载一份便可以使用。这张观念是很不正确的,律师起草合同会从:双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


·分家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在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后,往往都会选择再办理一个公证,以此来加强协议的法律效力。而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协议,必须要在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实践中,分家协议书是否要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家协议书是否要公证?如果分家协议......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我们在已经签订了合同时候,并不是能把所有的意外都考虑到,所以就产生了不可抗力的条款;例如受政府封禁政策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我们更加希望签订过的合同有不可抗力的条款。那么,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以后,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个体工商户需要为雇用员工缴纳社保吗
·原告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怎么起诉
·各位律师好!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用
·我有一个朋友犯团伙诈骗罪,但她拿提成只有一万块钱左右能判几年
·你好咨询你个事情,我认识一个大姐这大姐是云南的,当时经过别人
·关于房屋产权问题,你好
·欠薪有欠条,现在人也回福安了
·我们公司是刚成立不久,是一家建筑工程,想注册商标,不知道流程,如果代办需要怎么收费,提供什么资料?
·在网络游戏中被侵犯个人隐私,通游戏运营机关沟通后,没有对当事
·交通事故 误工费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