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二、增民法典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三、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资质标准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①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①⑤⑥⑧⑨⑩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⑤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⑥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⑧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⑩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①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明确指出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现了工程的技术性要求;同时还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企业的硬性要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凡事总有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则要给予劳动者一定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哺乳期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是多......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而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都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起相应地工伤等级鉴定,但是你知道吗?申请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通常来说,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请阅读下文。一、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


·建筑工程安全合同有模板吗
      建筑工程安全合同有模板吗?建筑工程安全合同一、工程项目:二、施工地址:三、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


·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关键部分常常需要专人来负责,但如何管理是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建筑工程关键部位到底该如何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帮您详细了解。一、进度控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在既定施工方案的基础上,......


·镇政府是否有权强制要求被拆迁人拆迁?
      镇政府以经县政府批准为由,单方面以通知的形式确定拆迁方案,对我们不另行安置宅基地,不予经济补偿,并强制我们接受。镇政府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律关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拆迁人本身就是政府机关......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是什么?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是什么?一、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社会上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等。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人们会好奇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将带您进行详细的了解。......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大全:杭州(0571)浙江省看守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社区文一西路567号(文一西路与紫金港路交叉口)导航设置:西湖区体育场、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联系方式:88850273杭州市看守所地......


·周华律师谈美国磊若遭遇滑铁卢-云南省高院驳回原告起诉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在范围内的大规模诉讼,虽然获得了一部分法院的支持,但是也并非没有例外,云南省高院就强势驳回了磊若的诉讼请求,极大地振奋人心。郑州地区的磊若公司起诉案件,可以联系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周华律师代理,给你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特大交通事故是什么?江西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为您敲响了警钟,注意行车安全。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汽车成为了大多数人的代步工具。当然开车在外或多或少会遇上一些可大可小的交通事故。那么当我们遇上江西特大交通事故时该如何应对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利益呢?下面就让我们给你普及一......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是什么?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是什么?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


·如何认定合同已经履行了,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认定合同已经履行了,标准是怎样的一、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打架倒是病发死亡,涉及多重纠纷,您应该感兴趣
·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要给那些赔偿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伙合同
·我是铜掌柜投资人,听说铜掌柜法人自首了,我们报案找哪里?我本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父母有两儿子,有一幢房(农村的),地基,房子两儿子分家的时候对分了,因家庭矛盾
·怎样追回我的款项,本人在2011年5月8日与一个叫金房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
·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结婚九个月了感情一直不和
·公司员工合同未到期如何赔付
·健身中心要求一旦办卡不退不允许转让合法吗?
·刑事拘留两个月,家人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