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已颁布法律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已颁布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环境污染损害的处理措施,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很多人因不理解具体的法规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早在2006年我国就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责任以及后果等等内容作出说明。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环境污染损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而通过国家对环境污染惩罚的立法就能看出,国家对环境保护更是相当重视,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理解司法解释更是重中之重,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1.王璐、杨峥于2002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15日王璐户籍迁入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2009年11月25日,王璐、杨峥共同申请在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建造宅基地房屋,后经各相关单位审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日准予双方建房。2012年,杨峥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有的人不满足结婚条件,但为了能够结婚而隐瞒一些事实,这种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一般是无效的。而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


·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就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这其中的抚养费数额并不是一直不变的。换言之,日后也是可以变更抚养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


·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经过法官的调解,要是离婚夫妻达成了一致的话,就可以以调解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但此时,法官会作出一份离婚调解书,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1、离婚调解协议生效时间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是不是当事人协议离婚不成的,一律都可以起诉离婚,然后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受理离婚案件的。那到底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


·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雇佣关系在中国的意思是指受雇人提供劳动事务,而相对应的雇主支付赢得报酬的法律关系。但是雇佣关系又与其他的劳务关系有所不同,那么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雇佣关系又有怎样的法律特征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一、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


·一、天津夜班津贴标准
      一、天津夜班津贴标准天津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夜班津贴标准:29元。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对于很多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不管是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一定争议的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会有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的情况出现,我们今天告诉您遇到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做。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裁定自动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被告杨某一直以四川省华蓥市xx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被告杨某与四川省华蓥市XX有限公司属挂靠..,杨某曾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用于工人工资发放,双方同时约定,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将工程款打入该公司账户后,由该公司扣除以抵消借款的20万元,直至......


·劳动..是否成立应如何判断?
      劳动..是否成立应如何判断?【案情简介】任某在甲公司从事拔鸭毛的工作,每完成一只提成0.24元,每天结算应得提成数额,每月累计后公司于次月通过银行向任某发放。    任某在从事该工作期间,不参加公司考勤,按计件提成,但不到......


·医疗过错赔偿多少
      医疗过错赔偿多少钱,有什么规定?一、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规定1、医疗费: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
      现实中,有的人在短时间内离婚的,此时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青春损失费,通常是由女方向男方索要的。但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夫妻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第一,法......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账务处理
      由于社会情况的不断调整,国家通过相关的规定将原本的应付工资进行了调整,涉及到了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这样的调整就导致在账务处理方面会有一定的不同,那么再处理账务的时候应该怎样做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你们法院判决离婚的。去哪里申请离婚证明书
·违法执法,我在30年不变土地上建立了4间小房
·在公司呆6年,至今不买社会保险
·发生交通意外乡村十字路口我车由北向南他车由东向西我车头已经进入十字路口XX央他车
·婚前买房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抢劫在逃3年被抓会判几年
·扰乱社会治安的处罚,因村民的土地受到严重威胁
·农民工,我借钱买辆车在工地做事
·你好,律师,酒后经常家庭暴力,怎么可以解决
·家庭唯一住房,抵押过户给公司抵减欠款合法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