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成不愿意给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成不愿意给怎么办?
  
  只有严重违纪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你也知道该规章制度,如果你可以准备证据,书写仲裁申请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用人单位引起的,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
  
  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属于违反了法,且还不给提成的话,那么这种是罪上加罪,劳动者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前提也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劳动部门才会进行受理,所以,劳动法是专门保护弱视群体的,千万不能进行违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新劳动法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如何规定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具体详见以下所述: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试......


·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对我们是否有利?
      每个人都要靠劳动来维持生活,于是就有了劳动合同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当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的时候,它究竟对我们更加有利还是相反呢,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呢?接下来我们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一、年劳动法对调整岗位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国庆加班几号有加班工资
      国庆加班几号有加班工资根据规定,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计算公式: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企业停工/半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高温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炎炎夏天,户外劳动者有享受高温补贴的权利。如果企业拒绝支付高温费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再不行的话还可以发起诉讼,要求法院介入处理。既然是民事诉讼,就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高温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分析。一......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


·唐山补领机动车牌照具体流程有哪些
      唐山补领机动车牌照具体流程有哪些我们知道,机动车牌丢失或者损毁,是要交一些资料去车管所进行补领、换领的。对于机动车牌的补换领的流程、费用和时间等方面,每个地区因为各地的发展不同也有所不同。那么,唐山补领机动车牌照具体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


·安全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安全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安全施工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一、目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二、施工项目:三、施工......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会让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但毕竟终止和解除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解除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到底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劳......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扬州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


·安徽省马鞍山市律师送法进“万企”
      马鞍山市律师“走遍园区服务万企”活动,活动期间,将有100名志愿......


·一、律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收费是多少?
    一、律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收费是多少?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判断注意事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做得正确。通过一定的求证和查阅,才可以让你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保持理智,不犯低......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有什么区别?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明显不同,一般不会发生混淆。但有时候,如行为人出于抢劫、故意杀人等目的杀害妇女后,又对之尸体进行奸淫的,奸淫尸体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并罚。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欠债无能力还债了。能帮我个忙。多谢
·你好我在个人厂子干了快一了这个月刚离职压了三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
·非转农如何填写理由?,非转农如何填写理由?
·农村土地征用,政府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
·我家住顶层,我们是一体两户,上面有一间公用阁楼从公用楼梯进入,卖给我房子的原房主霸占阁楼不走.
·对方不肯离婚,有什么方法可以自动让对方离婚的
·工作了十几年,突然就被解雇了,怎么办,方便电话联系,我以前叫
·他们有权利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