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后立案后多久开庭?有哪些基本原则?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后立案后多久开庭?有哪些基本原则?因财产或人身关系而引发民事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立案,那么你知道民事诉讼后立案多久开庭吗?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介绍。一、民事诉讼后立案后多久开庭1、《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二、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3)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看完上文。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有相应的基本原则处理诉讼案件,而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则要从立案开始那天算起,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完结,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长开庭时间。在申请诉讼的过程中应缴纳包括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如何认定虚假出资
      如何认定虚假出资在公司注册登记时,需要登记注册资本。有的股东可能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话就可能会对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如果遇到虚假出资的情况,如何认定虚假出资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一、虚假出资的概念所谓虚......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一、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农地流转的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是要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然后双方根据认定的结果来进行赔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


·邵阳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邵阳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各个方面都很很大发展的今天,国家更加关注公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各项设施的建设有时需要征收土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公路征收也是一样的,那么邵阳公路征地补......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导语:在“老赖”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


·协议离婚把房子给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协议把共有房产给孩子。有人担心,如果把房子给孩子,今后一方反悔怎么办。在房子过户费用比较高的情况下,很多人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去办理过户,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一方反悔是否可行?..,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详细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是如何进行的
      家庭生活也就是所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其实也就是和夫妻手中的财产打交道。虽然谈及财产问题可能你会觉得伤及感情,但是,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你知道它是如何进行的吗?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如立有合法......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一)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界划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我的食品流通证过期有半个月要罚款可法吗san
·你好。刑事案件负责人和同外人欺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钱需要负法律
·被人骗两三万,可以起诉她吗!电话不接,弄黑名单里,微信也不回
·您好拘留所可不可,看望呀
·你好,请问一下我的身份证生日期错了,能改
·签订合同时双方认识都存在错误
·自然人能否直接注册集团公司
·我的女朋友在上班期间受伤膝盖骨移位,单位是否承担医药费?
·我们好几个人同时被一个人在微信上骗了钱,金额00000,但是我们几个被骗的都不是一个省份的,我
·法院拍卖房过户费是怎么收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