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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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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
离婚
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
离婚
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
离婚
。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已死亡的情形下,婚姻因主体缺位而无法继续存在,对此可称为婚姻的自然终止。
离婚
则是在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手段,对此可称为婚姻的人为终止。因此,可将
离婚
定义为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为了正确地理解
离婚
的性质和后果,应当注意它与别居区别,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别居又称分居,别居期间夫妻双方虽然没有同居生活,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离婚
则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法律对违法婚姻的否定,还事物以本来面目;
离婚
则是以婚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
二、
离婚
分为哪些情况?在法律上
离婚
分为哪几种类别?
在法律上
离婚
分为哪几种类别?对
离婚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从法律上加以分类:
1、可以分为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和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这是以婚姻当事人对
离婚
的态度是一致的还是不一致的为区分的依据的。前者是双方均同意
离婚
,后者只是一方有
离婚
的要求,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因此形成了
离婚
纠纷。
2、可以分为依行政程序的
离婚
和依诉讼程序的
离婚
。
3、可以分为协议
离婚
和判决
离婚
。这是以
离婚
的不同的处理方式为区分依据的,前者出于
离婚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者则是出于法院的判断和决定。
对于以上所作的分类,不能持绝对的、机械式的理解。有些分类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和结合的。在我国,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
离婚
,是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也是依行政程序的
离婚
,先是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后已转化为男女双方自愿的诉讼内的协议
离婚
。经法院办理的判决
离婚
,是男女一方要求的
离婚
,依诉讼程序的
离婚
,并且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形分为两种,即配偶死亡和夫妻
离婚
。对于其中的
离婚
,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原因。那到底
离婚
分为哪些情况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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