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值班是否算加班,值班和加班有什么不同

首页>>法律知识

    在休息休假的时候,有的单位会安排员工轮流值班,那么这里的值班是否算加班呢?如果算的话,就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而对于值班与加班,他们之间究竟又有什么不同?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值班和加班有什么区别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1、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2、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3、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4、时间限制不同。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二、值班算加班吗
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摆设,要求其担当这样的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严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因此,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综上,由于在值班期间并不会直接从事劳动工作,因此严格上值班是不能算作加班的,因此单位安排劳动者值班的,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至于值班与加班之间的不同,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地板砖购销合同供方:简称(乙方)需方:简称(甲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地砖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订立......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一、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显然,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3、跨......


·征地补偿款交给谁
      征地补偿款交给谁当今社会,城市快速地发展,每个城市都对土地有极大的需求,几乎每一个城市都出现了一些“征地事件”。因为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款究竟有哪些,应该归谁所有等问题都十分疑惑,由此产生了许多误会和纠纷。下文将对征地补偿款有哪些、征地补偿款......


·办理军人身份证流程是什么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证明自己身份的最有力凭证,对于军人来说,其也有相应的军人身份证。军人在办理日常生活事务,如购房贷款、办理银行卡、子女就学的时候就可以用到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的号码同军人入伍之前普通公民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那么办理军人身份证......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2023年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4427947建邺区下圩村19号210036南京市第三看守所:025-84427177余粮村晓庄186......


·安徽阜阳市股权转让合同问题
          近日,李会民律师受安徽阜阳市某商贸公司老板委托,为其起草股权转让合同,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是向公司股东转让还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因涉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程序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本是件幸福的事,而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离婚。在离婚后男女双方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可现实问题是,离婚的人再结婚的,是否还可以再生育?要是可以的话,那么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本文马上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一......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


·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方面会对起诉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给予立案,之后就是排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就离婚诉讼立案来看,这里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马上为你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欠对方90万元钱,答应给他,但是,我的钱没有要回来,可对方扣压了我的车辆,造成我
·请求法律援助,您好,您好,我是个16岁的孩子,从小父母不管我
·朱律师您好,我在淘宝司法拍卖网滨湖法院,拍了一套房子,地图标
·我在工地干活干了三四个月给了四千剩下的说干错了不给这个事怎么解决
·我借个我朋友五千块钱,他一直没还我钱我就让他给我补了个借条,过去一了我想问他要钱
·请问 ,本人带二个工人,本人带二个工人,?014元月为自来水工程
·债务,裁定书上未注明利率.能否认定原来调解书上所注明的利率.
·请问黄律师:你们所现在在哪里?还在这个所吗?他的电话号码
·房产买卖纠纷
·公司和我簽訂合作協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被公司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