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2023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涉及哪些项目?

首页>>法律知识

    想必您都知道,政策和规定都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也就是说,它们会因为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会因为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那么2017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涉及哪些项目?下面就和来看看最新的规定政策吧!
一、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二、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哪些项目?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年。
注: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
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之前标准在内容上是没有多大的改变的,在涉及到的具体赔偿项目上也是大致相同的,当然,具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我们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实际行为划分事故责任。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等等。那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危害到了许多人的生命安全。儿童更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类群体。因为儿童不懂事,喜欢乱跑,经常会出现由于儿童进入机动车道发生的交通惨剧。那您知道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根据其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程有所不同,相应的,赔偿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呢?一、责任认定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公安机关交......


·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因此有的人就形成了固定思维,认为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才能进行处理。那到底交通事故是否必须上法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


·怎么划定交通肇事责任
      怎么划定交通肇事责任一、怎么划定交通肇事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


·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一、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要注意的问题其实很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一样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


·可以单独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该措施不同于海诉法规定的船舶扣押,法院可以依......


·云南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不段,几乎每天都交通事故在发生,有的小碰撞小摩擦,但是有的发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你知道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吗?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以云南省为例,介绍一下云南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根......


·医疗纠纷如何维权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如何维权怎么处理医疗纠纷一、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及时复印和封存住院病历并视情封存实物无论是诉讼过程还是鉴定过程,都依赖于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医疗纠纷的证据就是原始的病历及相关的实物。如果由于自己保管不善而造成门诊病历丢失,就无法......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秦皇岛刑事辩护律师谈抓住关键点达到辩护目的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的目的,就是尽量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是让法官可怜我们的委托人,或是求他们维护我们的辩护目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只有我们抓住了司法机关案件里的瑕疵,他们才会与我们谈判,才会更容易的达到我们的维护委托人的目的,......


·武汉专业刑事律师成功代理杨某某职务侵占罪获得轻判
          武汉专业刑事律师成功代理杨某某职务侵占罪获得轻判    【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从20余家客户处收取货款200余万,用于个人消费,所获赃款挥霍后,投案自首。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在进行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判断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开具证明。那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呢?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直系......


·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是无效的。第二,恶意串......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有利于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出现,减少行政处罚的错误。土地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其依据有哪些呢?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什么呢?这......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买了一辆新电动车五羊,我该怎么办?
·传票送达不出去应该怎么办?还是说传票送不出去就不能办理离婚?
·石材加工噪声污染,小区门面房开了家石材加工‚环保部门来测分贝说不超标
·假合同贷款无力偿还,就该担保人还钱码吗?
·内地和香港两地司法协助追回转移财产,请问两地司法会协助吗
·男方不肯离婚,女方怎么样才可以离婚
·退休后是否有80元的房租补贴,上班时有。
·江苏省阜宁县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每日标准是多少
·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被自己喝的水杯里的开水烫伤,算工伤吗,前提是公司不让拿开水到车间
·请问夫妻在未离婚前妻子可以私自扣押儿子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