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西安交通事故自行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现如今,道路上奔跑的汽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分为四类,其中,最轻的被分为轻微事故。而对于轻微事故,一般是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即时受伤也不会太严重。对于这类事故,我交通部门主张的是能自行私下解决就私下解决。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西安交通事故自行处理步骤。


一、核心内容: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按照查看财产损失、协商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实协议、拍照或标划位置后离开现场、协商赔偿事宜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等步骤处理。

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

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4、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

三、详细解释

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基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注意事项: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注意事项: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4、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重要)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关于西安交通事故自行处理步骤的全部内容。通过以上文字的阅读,我们不难看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在案发当时就保存好证据,并且一切的协议都要留下书面字据,以免过后对方翻脸不认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方拒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方拒赔怎么办?一、交通事故责任书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


·汽车划痕险能保几年呢?
      汽车划痕险能保几年呢?一、汽车划痕险能保几年呢?一般只能保两年以下的车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车身划痕险对车辆的车龄是有设限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某财产保险公司人士称,该公司的车身划痕险,只承保3年以内的车辆,对于车龄超过3年的车辆,一般不会对其销售车身划痕险;另一财产保险公司人士也称,车身划痕险......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及金额注:1、颜色以甲方确定的样板为标准。2、供货数量以实际为准。二、供货方式由乙方帮助组织送货到甲方指定库房,由甲方负......


·延期交房退房,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吗
      延期交房退房,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吗开发商延期交房,很多买房的人都会选择退房,退房就会涉及贷款问题,因为现在大多数开发商都是销售的期房,买房的人已经支付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了,那么延期交房退房,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延期交房退房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吗根据《民......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成为众多人出行、上下班、上学、访友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因为电动车车主违章驾驶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那么,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承担吗?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一、电瓶车交通事故责任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同居关系虽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具体的分割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能反悔?
      夫妻协议离婚的要求必须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1、要想了解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了解离婚协议......


·衡水征地补偿标准
      衡水征地补偿标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补偿的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个地区都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当年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的。那么,衡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2017衡水征......


·伤残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在一些特殊行业,职工发生工伤的风险比较大,如果职工因为工伤导致人身伤残无法继续工作,那么双方可以订立一份伤残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协议,来实现劳动关系解除。那么伤残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协议都包括哪些条款?我们结合下面的一篇范文来给您具体说说。伤残职......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王林律师代理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案件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庞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庞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庭前通过会见被告人,并且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且经过刚才的的法庭......


·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2012年终总结暨客户答谢会举行
      1月18日,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2012年终总结暨客户答谢会在凯里中瑞天禧酒店举行,州政协副主席、州工商联主席、州总商会会长胡国珍出席答谢会。            答谢会现场   ......


·怎么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怎么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


·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是通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建立的,当然也是有解除的时候。而现实中,收养关系可以具体分为有效或者无效两种。其中要是被认定为无效的话,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那究竟能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老公在网上*博一个月不到就输了二十多万,这该怎么
·我在is语音上兼职,入职前交了599元约束金,他们说做满20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了车祸现在报保险不是需要提供工资收入么然后他是个体户这个要怎么
·叶律师你好: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如果没有鉴定上那么鉴定的费用有谁承担?
·经司法评定后五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关于债务纠纷问题,2010年
·想知道关于住房和财产的分割!
·2019年5月12一名员工上班途中左转与直行的小汽车发生碰撞
·想咨询一下一个合同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