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拆迁赔偿的多少还要看你被征用的土地和房屋是属于国有的还是私有的,这两者的补偿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先了解自己被征用的土地和房屋的性质,才能更好的了解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条例,这样就可以很好的去处理拆迁补偿,以免被人骗,上文条例就是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所有土地类型中,耕地是最重要的一个,其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这和我国耕地资源紧张有直接关系。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多部法律法规。那么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耕地保护......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平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9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80元/亩到16720元/亩之间。银滩镇、侨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398元/亩;集体土地建......


·离婚打官司律师费要多少钱
      若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则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当事人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而此时固然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您知道离婚打官司律师费要多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打官司律师费要多少钱离婚打官司律师费多少......


·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


·作品著作权如何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或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法定承受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申请。通过转让、赠与或互易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请填写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各栏目填写要求:填写“作品信息”说明:1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一、部门及任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


·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
      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一、车辆自燃险交强险赔偿吗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越易自燃的车越不愿投保虽然保险公司有“自燃险”,但大部分车主没有购买。由于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投保自燃险的车主很少。五年后为车辆投自燃险的车主几乎没有。但实际情况却......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实际中,遇到商业秘密被侵犯,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一)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既......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浦江县看守所
    浙江省浦江县看守所位于金华市浦江县杨田周,浦江县...看守所是浦......


·律师代理答辩,挽救濒破婚姻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该说是驾轻就熟。......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做?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做?公司经营中很多都有法人,董事长、经理等等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不过,公司在经营者过程难免有变动,如果公司股票的持有比例发生变化或者是公司注销等等情况发生时,就需要办理公司法人的变更手续,但是很多新手不知道办理公司法......


·公司、企业兼并概念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所采取各种方法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以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这些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各种各样的方法,统称为“兼并”。但兼并究竟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是什么?PrivateEquity(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父母离婚 因母亲在外有? 离婚?子女怎么才可以不用去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双
·遗产继承,关于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咨询!这种情况我能找公司赔偿吗?
·欠款人跑了可不可起诉担保?
·我值多少钱,8月3日我来到一家认识的私营企业
·多长时间起诉失效
·工资不合理,请问单位不按岗位和工作量定工资
·出租店面,现想起诉查封店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