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生活水平日益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汽车,车辆的增多,密度的加大,对交通道路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今天让我们带您先一起了解内容有哪些。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依法保护各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直接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和依法由其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依法应当得到相关赔偿的死者近亲属。

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和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二章 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五条 当事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当事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赔偿权利人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费用。该费用按人数不超过三人,时间不超过五天计算。前述费用计算的标准,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进行。

第六条 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根据该起交通事故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加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给付。

(一)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给付精神抚慰金的金额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分配。

(二)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三)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第七条 医疗费 按照医疗机构对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支付。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者鉴 (评)定机构出具的鉴(评)定结论,按照必需的费用给付。

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当事人可以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

当事人受伤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当事人在伤后住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赔偿义务人对当事人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八条 误工费 根据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当事人误工时间,根据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条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当事人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员的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劳务报酬参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和当事人所需的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护理依赖程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该标准另发)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当事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参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按照100%的比例计算;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80%的比例计算;需要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50%的比例计算

护理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评)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

护理期限,当事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护理人员(陪护人员)的,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证明,所需护理人员的期限,按照医疗机构医嘱的时间计算。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的标准给付。

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护理依赖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者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的标准给付。时间超过三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依赖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伤致残不能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由鉴(评)定机构依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确定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期限按照伤残赔偿金给付的年限计算。

第十条 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并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第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计算。

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当事人确有必要去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但不能超过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二条 营养费 当事人因身体受伤在住院或康复期间,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应给予营养补助的,营养补助费参照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 残疾赔偿金 根据当事人的伤残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当事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总额的10%的幅度内作数额减少或增加的调整。

第十四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 当事人因伤残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按照国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按照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减去当事人实际年龄剩余的年限计算,最低按照5年计算。当事人年龄超过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的,按照5年计算。

第十五条 丧葬费 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农牧区居民,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当事人死亡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七条 死亡赔偿金 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牧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价值、修复费用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赔偿权利人或赔偿义务人对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论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在告知各方当事人的前提下,办案机关可委托另一个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以一次为限。

第三章 损害赔偿给付方式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人因各种原因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确定。

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各项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均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按年度以《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下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对机动车事故具体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的损害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对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其实最重要的是,为了您与他人的出行安全,请您一定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事故,因为生命只有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为了家人和自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现在路上的机动车越来愈多,非机动车也越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现在路上的机动车越来愈多,非机动车也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拥挤,堵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在出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身体以及财产的安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么判定的呢?下面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划分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这是很多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急于了解的问题,担心自己错过了法律规定的鉴定时间,就无法得到鉴定结果,也就不能向肇事者追究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告诉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一、股东为自然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


·男星载女友遇车祸责任怎么承担?
      男星载女友遇车祸责任怎么承担?一、如何规避双方风险?如果开车人与搭乘人签订相关搭乘协议,是否可以完全免除相互责任呢?律师表示,搭乘协议可以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对搭乘协议有所考虑。但从法律上讲,车主或驾驶员因本身过错,驾驶不当,或者违法行车,导致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搭乘人员重大伤......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________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此时虽然不必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基本内容1、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安徽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重视,他们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即只需取得房产所有权就万事俱备了。但是,我们告诉您而这是不同的概念。若对此不加以重视可能会存在隐患。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接......


·金华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在如今这个社会当中,五险一金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十分关心。我国的五险一金政策是一个非常利民的政策,而且五险一金对我们劳动者也有保障性待遇。在金华工作的人,现在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金华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金华市......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泰州经济纠纷、合同、债务纠纷律师
      泰州债务合同律师代理各类合同纠纷、物业、房产等民商合同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


·常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汇总
      常州市犯罪嫌疑人集中关押在常州市市区西部西林,下属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单独设立看守所,汇总如下:·常州市看守所地址:常州市西林邹傅路10号,位于市区西部。·常州溧阳市看守所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罗庄路电话:·常州市......


·贷款买车多久能提车 一般来说贷款买车,买家都会关心的一个问
      贷款买车多久能提车一般来说贷款买车,买家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是:贷款买车多久能提车?考虑到贷款买车的人较多,而且手续有些复杂,对此有疑问的人不在少数,我们就从如何贷款买车开始向您详细介绍贷款买车提车的全部流程。一、贷款买车多久能提车通......


·车身划痕险买多少
      车身划痕险买多少合适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很多家庭都开始购买自己喜欢的车,买了车之后就会给自己心爱的车上保险,汽车保险购买的原则是我们首要关注的问题,对于附加的保险车身划痕险也是我们想要知道的问题,车身划痕险买多少合适?我们来了解一下。......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四、守法原则;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六、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被平安普惠误导货款能取消吗
·单位要我陪领导出国工作考察,但却要我签培训合同,若三内离职,则要赔偿
·在校学生翻围墙踩坏车顶,责任是家长还是学校
·*博拘留十五天可以保释或者探视吗?
·我大哥工伤大腿骨头断了能评几级工
·我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想问一下我们跟民警一起执法,当事人拒签,民警可以作为见证人
·民事起诉书:依法判被告返还2020年8月18号购买苹果11手机的退货款及快递费13元给原告
·汽车撞摩托车,摩托车正常行驶
· 别人贷款逾期,法院冻结我的银行卡账户,现在逾期贷款已还清
·老公出轨想离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