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故意伤人怎样判刑?赔偿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这恰好就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对故意伤人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判刑。那么您知道故意伤人怎样判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人怎样判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他人怎么赔偿
刑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伤害他人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即使认定行为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实际对故意伤人行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关于“故意伤人怎样判刑”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刑事申诉规定有哪些?
      当代社会,并不是人人都懂法,一不小心犯法了总是会涉及法院判决的刑事处罚或是民事处罚,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可以由原审当事人或其他亲属提出申诉的,但是您了解刑事申诉规定有哪些吗?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差额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行为人走私的不是特殊的物品,如文物、毒品等等,就不会构成特殊的走私罪,不过此时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这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法律中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


·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抢劫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法律对于抢劫罪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而在一般处罚的基础上,法律还对抢劫罪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那到底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从重情节: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取保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取保一、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取保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取保候审的条件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法律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谁的证据更真实、充分、有力,法院就更相信这一方。所以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如何收集更多的有效证据是其能否打赢官司的关键所在。但往往越急于寻找新的证据,就越容易出现意外状......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人都有困难的时候,离婚后的父母如果发生经济困难,那么受累的可不只是他们自己,还有他们的孩子,因为孩子的抚养费就无法足额支付了。很多人因此想知道,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根......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是确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妨碍技术秘密合同顺利实施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惩罚。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广东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目前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类人身损害案件,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怎么办呢?广东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又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广东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合同纠纷律师:保险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正被人们所接受,那么保险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关于保险代理合同的含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吴丁亚律师整理了关于保险代理合同的含义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能为你做什么? 北京刑事辩护吴丁亚律师
      由于大多数人不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缺陷,以及普法工作的滞后,更重要的是有些公职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听到我的当事人的......


·随着买房热的兴起,很多人都关注着买房问题。在买房过程中,房地
      随着买房热的兴起,很多人都关注着买房问题。在买房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五证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只有五证齐全,买房的人才能安心买房。那么,五证是指什么?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不能买?房地产开发五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这些都是我们在买房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


·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做法可行吗
      随着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常会有人会问,我不想履行合同了,支付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样的做法可行吗?一、关于合同解除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


·员工辞职,单位应该补偿吗?
      1、2008年后合同到期的,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的,则需支付补偿金。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必须支付赔偿金。总结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有一位客户,签了还款协议,一年快了,一分钱未付,怎办
·开票不入账,怎么解决次问题?
·因工地干活跌伤跟骨粉碎性骨折只出了个医药费,,原本说私了,,
·医疗,请问;在医院就医,请问;在医院就医,医生误诊,开错了x,导
·怀孕被辞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证明
·B2在实*期扣了6分,会不会延长实*期
·您好,我有一个晚辈多次在网络平台贷款去买彩票,现在还不起贷款怎么办?
·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军训等活动,法律规定没有正
·离婚,无共同的孩子无共同财产有债务
·你好,有个亲戚欠钱快10年了,有借条,他也有房产,怎样可以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