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水面或者海上的事故,其事故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为了规范水上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1997年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规定总共17条,自2008年开始实施,因此之后发生于水上交通事故属于《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关于赔偿问题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吗?的我们将为您列举。
《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责任人应当根据事故处理机关认定的事故责任,按以下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责任大小承担60%以上90%以下的赔偿责任;
(三)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按责任大小承担10%以上40%以下的赔偿责任;
(四)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事故各方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事故造成人身伤残的,由法定伤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交通事故评定伤残等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第五条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补偿费、伤残者生活补偿费、丧葬费、死亡者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住宿及伙食补助费。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六条 医疗费:按治疗的必需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第七条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接四川省人均生活费支出额计算。需要特别护理的,按2人计算。
第八条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比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第九条 残疾用具补偿费:凭法定伤残鉴定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 丧葬费:接事故发生地或尸体打捞地丧葬费标准计算。其中,骨灰盒按普通型计算。
第十一条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四川省人均生活费支出额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四川省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二条 交通、住宿及伙食补助费:事故处理过程中,伤亡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处理善后工作所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比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计算。但每一伤亡者计算该项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三条 伤残者生活补偿费:按四川省人均生活费支出额计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额给付,其他残疾者按评定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补助级差比例折算给付,自定残之日起,补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十四条 死亡者补偿费:按四川省人均生活费支出额计算,补偿10年。但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第十五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伤残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数为限。死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者,其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四川省人均生活费支出额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扶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其中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其他被扶养人扶养5年。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者,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先按前款规定的方法计算,再按伤残者伤残等级和伤残补助级差比例折算给付。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是指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村民住户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当事人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村村民的,分别依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额、农村村民住户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计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共17条,其中对于各种的赔偿项目费用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伤残者生活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者补偿费、交通住宿及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医疗费等内容都进行了规定。并且对于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进行了规定。因此对于关于水上交通事故的损害责任分担以及损害责任赔偿问题要按照此《办法》的规定进行,但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太过于模糊,因此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具体问题想了解的,可以咨询德州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房屋租赁税谁交?
房子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代表了一种多情感的符号,它是家、是父母、是妻儿,代表着温馨与安全感。由于近年来房价偏高,不少人选择租房子而不是买房子。而即使是租房,也是会涉及到税费的缴纳。那么房屋租赁税谁交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一、房屋租赁税谁交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1.凡提供房屋......·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种责任担保形式,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按相关投标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存在的。也是招标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一、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什么是银行车辆抵押担保
什么是银行车辆抵押担保一、什么是银行车辆抵押担保贷款?银行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贷款。通俗来讲,就是贷款人在贷款时用具备一定条件的汽车作为抵押物。二、申请资料有哪些?银行车抵押贷款的申请资料主要有以下四个: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
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可能涉及到大额财产时,比如:房产等,都喜欢去公证处公证一下。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办理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
刑事案件申诉提交资料有哪些
刑事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起,但是针对的具体情况不同,那么您知道提起刑事案件的申诉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吗?而在提起申诉的同时又要哪些资料呢?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刑诉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一、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外省客户拖欠货款的处理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一、房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二、简介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了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哪些条例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大介绍201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请您继续往下阅读。201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
⊙相关内容
·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
济南市有几个看守所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去?
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上店子村。乘车路线:乘坐65路、67路、88路、公交车,上店子站下车,再往东走500米左右即到。▲济南市看守所、拘留所家属会见、存务、存钱须知家属可以凭《拘留通知书》为犯罪嫌疑人打钱用于购买生活用......·
南京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一览表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大全江苏省看守所地址建邺区清河路9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66730721会见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4420960会见时间上......
·
2023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我们整理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内容,如下: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送达对方的过程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送达对方的过程有什么规定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送达对方的过程有什么规定1、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一)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1992年,我国制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