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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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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拆迁
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平房
拆迁
越来越多,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国家建设的需要。征地
拆迁
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安定生活。那么征地
拆迁
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征地
拆迁
流程。
一、征地
拆迁
手续办理流程
城市房屋
拆迁
,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
拆迁
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通常而言,城市房屋
拆迁
流程如下(鉴于以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权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常态,流程便以此为基础):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
拆迁
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
拆迁
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
拆迁
管部门申领《房屋
拆迁
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
拆迁
计划和
拆迁
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
拆迁
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
拆迁
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
拆迁
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
拆迁
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
拆迁
许可证》中载明的
拆迁
人、
拆迁
范围、
拆迁
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
拆迁
许可证》、公布《房屋
拆迁
公告》的同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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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冻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
拆迁
期限内,被
拆迁
房屋未租赁的,由
拆迁
人与被
拆迁
人协商
拆迁
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
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被
拆迁
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
拆迁
人、被
拆迁
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
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
10、
拆迁
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
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裁决。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是被
拆迁
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
拆迁
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
拆迁
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
拆迁
的执行。
12、被
拆迁
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
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
拆迁
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
拆迁
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二、征地
拆迁
需要多久
从公示到
拆迁
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以上就是征地
拆迁
手续需要多久及征地
拆迁
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征地
拆迁
往往表现得更为复杂和繁琐,可能要经过一系列的维权方式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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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被征收人的利益。但同时城区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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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项历史的、必然的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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