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首页>>法律知识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四、仓储合同中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仍有提前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五、因仓储人的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有向仓储人索取赔偿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仓单的法律定义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在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开具仓单。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给存货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仓单上记载的内容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仓单依《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载明以下......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  三、需包装的物品,应将......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


·仓储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权利?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如果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存货人检查......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对于普通人来讲,有关商标的事项都是比较复杂且专业的,因此在办理商标的相关事项,如注册申请、续展等的时候,往往会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那么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呢?现在,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1、在委托代理......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


·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医疗期间受伤情况严重的就不能参与工或者不能原有的岗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会对员工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有那些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一)工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


·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存在于劳动的过程中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都有哪些呢,这也您比较想了解的问题,劳动的关系的主体离不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劳动关系的主体也在做出相应的调整,到底怎么调整,可以看看。一、形式劳动关系......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并不是在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变更了。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在生活学习上面的花费也会比较大,那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提出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使职工个人,但在具体实际中,有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既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只能由职工个人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应该......


·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能否以双方系合作关系拒绝?
      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无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规定,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行纪人支付规定的报酬及相关费用的给付。《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支......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一对一服务,为客户提供标准......


·苏州市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联系电话、受理办公时间
      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


·司法鉴定人类别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不同的司法鉴定需要去到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相应的也就有了司法鉴定人类别。我们在前去做司法鉴定时,不妨先了解司法鉴定人类......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是个人实施受贿行为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要是单位作为主体实施了这样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要跟男方分开
·有外遇离婚时候财产如何分配
·陈律师没有结婚证的离婚,对方已递上诉讼,开口要一百万,现有孩
·关于农村棋牌室*钱问题?
·我能要回我婚前买的房子的产权吗?谢谢
·离婚财产问题,我是广州市人
·结婚2,育有一子现周岁,女方如何获得抚养权
·微信里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购买了一辆轿车,描述不一致,要求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