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首页>>法律知识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一、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追诉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只要打砸公私财物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或其他严重情节,一般就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最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展开相应的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刑法》中规定的有很多比较特殊的犯罪,他们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包括医疗事故罪、贪污罪等等,此时需要注意一个罪名,那就是伪证罪。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什么条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十分常见,它主要是指行为人强迫、组织或者容留妇女卖淫,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构成该罪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什么条件下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请阅读下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上诉,但是我们牵扯到的案件有的可以归结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而这些在诉讼的时候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和程序合法,会有专门的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那么,同样都是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一、民事......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绑架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犯罪分子构成绑架罪后,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曾经很多人都问过我们,构成绑架罪后,必须被关押在监狱吗,可不可以适用缓刑了?关于绑架罪能否适用缓刑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答。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


·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现今中国,汽车饱有量急剧增加。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也就意味着汽车行驶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同样在增加。那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会对未发生的事故进行了解,那么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以下就对相关问题进行概述。一、保护现场和报案。应保护好事......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正式结束之后,由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及伤残程度有关情况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组织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


·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一、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判决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首先要判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征收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要对征收进行公告,按公告的程序进行征收就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措施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这主要是为了侦查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证据、有自杀自伤行为。那么这个监视居住该如何执行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监视居住......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


·2023嫖娼派出所拘留多久
      嫖娼派出所拘留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地址在青浦区庆丰路111号,沿着外青松公路拐入庆......


·吉安律师成功辩护,被告人被从轻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情简介: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指控:2017年11月19日凌晨......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
    离婚,有和平分手型,也有对簿公堂型。和平分手型即是法律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协议双方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详细约定。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法中盗窃罪是属于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种罪行,而且刑法条文对盗窃罪的描述也是比较的详细的,而且由于盗窃行为比较的常见,所以对于盗窃罪也是经常做着修改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修改之后,盗窃罪有了新的规定,那么刑法关于盗窃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今天仲裁,企业请了律师,我感觉不是很好,想
·我女朋友姥爷和我姥姥亲兄妹,我们能结婚吗
·拆迁房屋补偿方式,你好,你好,我们地方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临时身份证可以做原件身份证用吗?
·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被告不认可 可否向法院提出不应诉
·购买安置房《还房证明》,卖家反悔怎么办?
·你好我在4月18日下载了一个叫做四海救急的贷款平台在我填
·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