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

首页>>法律知识

    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




一、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是怎么回事

立案后超过规定期限还没消息可咨询受理法庭。

《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

1、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立案的条件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公安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二、立案后的程序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综上可知,当我们遭遇“立案之后就没消息了”的情况时,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向派出所或者人民法院等机关进行询问,是否需要提供更多材料配合调查,若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可以申请延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的法律规定
      因职务便利而贪赃是一件非常错误的事情,但是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转折,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虽然已经意识到错误,但是带给组织的麻烦却依旧很多。那么法律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决呢?将来解答您的疑惑。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法律规定?《中华人......


·公司注册地址如何变更 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如何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的注册地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提交上去,工商登记部门就会以此为准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但是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对公司的设立地点进行变更,这就需要再一次的向工商部门进行办理,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公司注......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定的行使时间限制,而且撤销权还有一定的形式效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我们都会为您找出答案,请仔细阅读。?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


·期房抵押和担保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商家或者是其中的一些小企业,他们在房子还没有卖出的时候就已经把卖房子的钱拿来用了。他们把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建好的房子,早早的拿去银行作担保贷款。这对于需要买房的人来说是未知且危险的。他们甚至可能不知道期房抵押和担保是什么意思......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蒙冠斌律师担任广西“9.30”特大爆炸案当事人辩护律师
      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韦某某于2002年开始经营采石场。2012年,其女婿韦某开始参与共同经营采石场。被告人韦某某为采石场负责人、爆破员,韦某为爆破保管员。自2010年10月开始,柳城县.对全县无合格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民爆物品实行“......


·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团队、会见时间
      被关进无锡市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


·私募基金分红制度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分红制度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分红应该满足的条件(1)私募基金在卖出盈利的股票后,获得收益(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4)如果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在走私犯罪当中,除了常见的走私毒品罪外,还包括了其他的一些犯罪,如今天要说到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那到底怎样才算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呢?这就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作出认定了,下面我们告诉您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一、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


·民事诉讼如何向证人发问
      民事诉讼如何向证人发问一、民事诉讼如何向证人发问在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证言的调查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交叉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职权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购买回迁住房违约,2004年通过中介购买回迁住房一套
·厂房失火导致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老板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我们是没有劳动合同的。我该怎么操作
·如何使自己脱离法定上的夫妻关系
·医院误诊后果伤残
·在农村自建房旁边是违章搭建吗
· 原单位人事向我新单位发我的非正常离职函是不是违法的?
·你好,我现在正在起诉离婚,还没开庭,不怎么会说话,不太能准确
·2016年7月6日起诉离婚没离成,现在还能再起诉吗?
·问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和没有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