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或者没有按照相关协议实行抵押,那么债权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务抵押清偿。那么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有哪些情形能够实现抵押权?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对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抵押物的清偿顺序的详细介绍,即抵押物折价所得价款,要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约定好的,就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抵押物清偿顺序和实现抵押权。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
      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发明专利需要写一份发明专利请求书,专利申报之后才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是被大多数人熟知的一种知识产权,因为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在法律上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一个方式,因为发明专利的作用是最大的,因此写......


·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学生一般都是指高中及其以下的人,而这部分人当中主要就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在校期间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么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不少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关于《侵权责任法......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律师吗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律师吗?一、欠债不还起诉是否需要律师到法院起诉,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是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诉,聘请律师代为起诉,也只是由律师提供帮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诉权还是当......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级戊等医......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石斌律师代理定作人张某上诉定做合同纠纷案成功,案小意大
          石斌律师代理定作人张某上诉定做合同纠纷案成功,案小意大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某。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某。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


·合同纠纷律师:保险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正被人们所接受,那么保险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关于保险代理合同的含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吴丁亚律师整理了关于保险代理合同的含义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程序是什么?
      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程序是什么?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商品房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有效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身份证)。如买方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


·大理石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大理石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我们平时在购销的过程中都会签订合同,但是根据不同的购销的产品,合同的内容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对于大理石我们都听说过,大理石也是很珍贵的,那么大理石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呢?可能我们对这类合同还不太了解,对于这类购销合同我......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怀了前任的孩子,前任不想要,担心伤害自己的身体,想签一个协议书,让签任负责
·劳动合同,您好,您好,请问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
·网上立案原审案号填什么
·抚养费为月总工资的20-30%计算。终奖算不算月总工资?
·我在南京桥北有套房屋今年八月委托南京xxx物业管理单位出租,
·甲在工作回来途中被撞(离家一里地,在回家的路上被撞,暂时没有证明在工作回家途中)
·应该怎么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我自己
·关于农村建房,建房人冒充四邻签字,现在建房手续已办下来。我想
·我家小孩四级,在学校中饭时间,老师安排的义务抬饭过程中摔倒,磕断了门牙请问我该怎
·我是开挖掘机的,跟老板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工000包月,当时谈的是工资月接。但前面几次都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