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苏州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全部参考,相信您对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有了一定的认识。由于不同地区的房价跟社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其拆迁征地补偿也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想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琴江镇、小松镇。  补......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抵押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而存在。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变现而使抵押权得以实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作了具体......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


·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一、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是甜蜜的,但是两个人在一起,锅碗瓢盆,难免有些磕磕碰碰,需要您互相包容,相会理解。但是,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今天就讲一个小问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
      金融行业的人应该对于非法集资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吧,因为在创办公司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经过国家的允许,就非法的向我国公民吸收投资资金,这也算作非法集资的一种类型。其实是非法集资的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只不过可能具体不清楚,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一、刑法中规......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靠劳动合同来进行证明的,但在现在社会中很多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的话,就会产生一定的麻烦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吧。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海南省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审判机构之外的非行政服务机构。近年来,司法鉴定机构多服务于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酒驾血液鉴定以及刑事鉴定,不仅仅为老百姓服务,同时也为公安办案机构服务。那么,针对海南省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一些总结。一、司法鉴定机构的......


·对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理解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撤销权与形成权是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权利,撤销权通常出现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形成权通常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个两种权利到底应该如何理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一、什么是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关注南京房产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擅长房产诉讼......


·毛某种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均被采纳)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接受东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和山东......


·2023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谁都不可避免的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各种各样意料之外的事情,所以相信所有的劳动者对于事假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不过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法定节假日,病假甚至是带薪休假等这些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也导致有部分职工特别好奇,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当今社会,说起了房子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很关注的产权问题。公民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些人可能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那么当事人如果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对于这个......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定义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常被简称为联机备案,是指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方式。联机备案其实是由“联机”和“备案”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新开的物流公司,没有自己的货车车,租用别人的车能办运输许可吗?怎么样办理请帮忙述
·你好我租的房子,阁楼楼梯塌了把我摔伤了房东有责任吗?
·一审判决已生效,还可以以不同案由,不同理由重新起诉吗?
·再婚女生了两个小孩,男方一个小孩,可以再生吗,但小孩都不给我们
·以欺诈方式获取的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
·分期付款车,法院可以查封吗
·探监需要什么证明谢谢。
·你们好?我想问一下我儿子叫南京第二看守所拘留,他们给我邮来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