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首页>>法律知识

    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一、合伙企业的分红
  
  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不同,对股东之间的协商决议非常重视,因此,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协商决定很多事情。
  
  1、出资比例,按实际出资额确定。
  
  2、根据每个人的分工,也就是岗位不同(做技术、做管理、做市场),可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每个 岗位的工资。
  
  3、再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可以作为分红基金,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来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好时间周期适中,能平衡淡旺季。
  
  法律规定如下:
  
  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是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二、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
  
  想要了解分红的规定,您需要确定您的企业类型。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如下: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三、公司的分红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总的来说,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是取决于您的企业类型和您与其他人之间的协商结果的。如果您合伙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需要按照上文第二部分分红。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应当按照第三部分来进行分红。在强制规定之外,您还可以就分红的具体方式、时间等进行约定。若是您对于约定的效力有所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多少
      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多少时间?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需要多久?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收到上......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现象越来越常见。民营企业融资公司的设立和融资租赁具体有哪些规定的?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十分了解。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民营企业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融资租赁政策,希望对您有用。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根据金融租赁公......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应该怎么做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而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保护劳动者的一种必要方式,但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一直是许多劳动者心中的困惑,比如: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应该怎么做呢?那么,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描述,请您往下阅读。一、劳动合同怎么签订根据......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


·新婚姻法一方不负责任怎么办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一方不负责任怎么办?可以起诉离婚。二、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无罪辩护开庭前,我们认真、仔细地研究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同时咨询了一些法律理论、实务界专家学者,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起诉书指控作为工人的被告人钱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缺乏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因此,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钱某犯有生产......


·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
      离婚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此就对孩子不管不顾,这显然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而确定好了一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因救人闯红灯的记录可以消除吗
      因救人闯红灯的记录可以消除吗一、因救人闯红灯的记录可以消除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也就是说,因为救人......


·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一、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产值的四至六倍。二、关于安置补偿费的相关规定1、《四川省〈中华......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一、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


·营业执照代办费用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前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当然,在必要的情况下,营业执照是可以通过有关机构代办的。代办营业执照的需要准备齐全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按照代办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进行办理。那么,营业执照代办费用是多少呢?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营业执照的内容。一、办理个体工户应当......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江宁讨债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讨债律师致力于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处理南京市江宁区及......


·北京律师谈公司内部借款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原告石某某系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总经理......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www.njLawyer.cn。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第三方(丙方):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1、赠与标的物2013年甲方购买住宅楼......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醉驾,现在案子移到检察院了,想找个律师办取保
·办理离婚手续须回男方户口所在地
·我能拿到多少违约金,我们前面从别人手里面转过来一个店
·我不欠对方钱,他耍无赖向我索取无理赔偿,我不理会他就把我车钥匙抢走把
·我想要回我的那一份当初我选择错了我在重新选择了,
·校园内的冲突,在学校老师罚我们拖地
·建校费,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20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女儿和男孩谈*时间。我们帮男孩家里装修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