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说的调解离婚其实也就是进行司法调解,通常只有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最后才有可能被调解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调解离婚固然有自己的优点。那到底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
离婚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中均有相关规定,离婚调解是一个“当事人在足智多谋的、中立的第三人帮助下,试图彻底区分双方的异同,谋求多种解决方案并在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过程”,这既是“一个解决冲突的过程,又是一个使当事人承担自我决定自己生活的管理过程”。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解决离婚问题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点。
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优点
(一)离婚调解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夫妻双方感情上的对立
调解是在一种以相互谅解为本意,在非激烈对抗的环境中展开,双方的情绪会处于较平和状态。审判可能会增加夫妻间的对立,甚至导致双方在离婚后仍以仇人相视。判决是在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庭审理会增进夫妻双方的相互指责,从而加剧已有矛盾。调解有利于消除双方感情上的对立,这是由调解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调解的本质特征是始终尊重当事人意志,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过程,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
(二)离婚调解更能实现实体性的公正
审判往往不能完全实现实体性正义,这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庭的支持,总会援引各种各样的规范来说明自己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援引的规范一般除了成文法律,还有一般的常识或共同生活的准则等等。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对方反对自己的主张,怀疑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就有必要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和道德规范来加以反驳,使得当事人不得不认真考虑自己主张的规范性根据,并进一步寻找对双方来说都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实质性正义。
(三)调解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离婚判决实际上是在增进父母间的激烈争论。法律的标准非常抽象模糊,以致于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一方,即使不想真正取得对子女的监护,但有可能为当作离婚的谈判砝码也假装请求。而离婚调解有利于平息激烈的争论,因为它反映了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满足了自己和儿童的实际需要,从而减少了愤怒和敌意。在法官、亲友等第三方的参与下,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重的调解,会使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离婚调解有哪些缺点
(一)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欠缺周密的组织和程序保证
实践中离婚调解一般由主审法官主持,法官无疑应该是法律专家,但不一定对心理学、社会学等也有研究,这使得调解的效果不尽理想。而西方国家非常重视调解的内在涵义,法院往往成立专门的离婚调解组织,包括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士,向离婚当事人提供服务,接受离婚当事人的咨询,运用专业优势抚慰了当事人的痛苦。我国目前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中对此涉及很少,仅有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二)在主持离婚调解法官的资格上、素质上无特殊要求
我国目前在法院体系内的所有法官都可能参与审理离婚案件,法律对此并无特殊要求。而在西方,如美国离婚调解制度规定:法院设有专门的家事裁判庭,对法官的选择也有特殊要求,如年龄、婚姻经历等。澳大利亚家庭法明确规定参与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有较强的婚姻责任观念,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等基本素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刚刚踏入法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审理,由于缺少社会阅历和婚姻经验而使得工作效率受到影响。
对于调解离婚的方式来讲,有优点当然也是有缺点的,而我们在看待调解离婚的时候,也要辩证的看待,不能仅仅只看到好的或不好的一面。至于,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又存在哪些缺点,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国家赔偿金谁拨付?
      在生活中,看新闻报道时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法院错误判决的案件等等,是由于国家机关等的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这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货币,那么此时人们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国家赔偿金谁拨付?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赔偿金谁拨付?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
      现实中,有的人在短时间内离婚的,此时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青春损失费,通常是由女方向男方索要的。但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夫妻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


·近亲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缔结婚姻关系,说的简单点也就是禁止近亲结婚。那要是有的近亲违规结婚了的话,该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而近亲结婚又会带来怎样的危害?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近亲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亲结婚的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由于人们法律......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是对当事人意愿的表示,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里面的每一个内容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陪同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相关经验,我们一起来看看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签订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离婚。法院诉讼离婚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夫妻离婚的两个途径。那么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信用证单据处理的法律规则
      《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


·民政局离婚债务债权如何解决?
      民政局离婚债务债权如何解决?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


·随着国家买房政策的变更,现如今房价越来越贵,很多想买房的公民
      随着国家买房政策的变更,现如今房价越来越贵,很多想买房的公民都会面临买房的压力,普通的商品房购买压力巨大,所以大部分人就选择了去购买小产权房,但是很多人又会产生一个重要的疑虑,就是小产权房子能买吗,买小产权房子又会存在什么风险,接下来我们帮......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池州专业债务律师,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有人拿着一张借条,并附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信誓旦旦地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收到.传票后,感到很是冤枉,明明钱已经偿还,为什么还要被起诉追讨,怪自己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收回并销毁借条。    笔者近日就代理了这样一起......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非举债方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在当下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又没有一个协商解决的办法,通常会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这些补偿的前提是怎样的?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会被处罚吗?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会被处罚吗?一、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会被处罚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同只是由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其工作成果,其完成的工作和提交的工作成果是事实行为,而行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产中介卷走税费能否告公司?
·你好金律师 铜山区有人欠我一万五千块钱,我想起诉他,需要什
·我读的是私立学校 然后现在我不想读 我交的是一的学费 现在他能退给我钱吗
·公交车上,小明看见小偷偷了一位女士的包包,灵机一动,说“妈妈你包掉小明几经艰苦找
·工伤 理赔
·你觉得这个官司有没有的打
·我要求对方付给我抚养费。
·弱智老人房屋被烧政府是否有补
·你好!车子限号可以出城吗
·请公司长法律顾问的收费情况,服务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