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应注意的问题:辞职后,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是指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纪、违约职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的一种经济处罚,赔偿的金额应低于单位的损失数额,并且应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辞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以上情况外,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二、自动离职的注意事项
?
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照《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职工若是想要辞职,也不能太随便,给领导或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打声招呼就走人。此时需要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等等,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关于辞职时的注意事项,我们在上文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


·假释如何申请,假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悔过,表现良好,在满足了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假释的,那你知道如果要申请假释,应该如何申请吗,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你答疑解惑。一、假释如何申请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


·法院受理大学生网贷吗?
      法院受理大学生网贷吗?一、审理网贷的相关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扶养,是一种基于亲属身份..的扶养..,属于法定扶养。这与合约的协议扶养以及遗嘱扶养具有决然的区别。协议扶养与遗嘱扶养统称为“基于法律行为的扶养”,不属于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的扶养,我国将协议扶养和遗嘱扶养规定在《继承法》中,......


·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代理人,出席本案的开庭审理,通过开庭举证、质证的实际情况,结合......


·司法鉴定多少时间限制
      您对于司法鉴定应该都不陌生吧,作为法院破案利器,他往往能够通过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来从案件中找到很多证据和案件突破点,从而使该案件快速结案。从古至今,人类做任何事都会潜意识或者强制性设置时间限制,以此来提高效率,司法鉴定也不例外。那么司法鉴定多......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怎么算?一、诉讼费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并不是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之后,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的,那么此时交强险就要做出具体的赔偿。实践中,交强险也有不赔偿的时候。那到底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不赔偿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通过中介金宣公寓租的房子,结果对方没按材料约定给房东房租,房
·我有一个朋友犯团伙诈骗罪,但她拿提成只有一万块钱左右能判几年
·我家在县城,有俩门面!曾经在1997全县规划拆掉原有房租进行重建,邻居在当时是村
·工伤个月,护理费咋算
·共同债务问题,房子是婚后建修的
·你好:侓师我是十月三日在南通振华打工时。用角磨机打磨时一不小
·劳动争议赔偿,   按法律规定
·疫情期间朋友借钱两万五千元做生活费用现在联系不上
·我该怎么办?,我是因和别人发生矛盾被别人打了十来次
·我对象他朋友让我对象给他开趟车,结果他们去跟人家门脸跟人家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