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一些详细规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需提供符合鉴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若因材料不真实或拒缴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可以中止鉴定。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建议您最好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浪费时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情况主要分为了四级,其中有一级是三级丁等。不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情况主要分为了四级,其中有一级是三级丁等。不同的等级下面,对患者的赔偿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补助赔偿计算。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该怎么办?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该怎么办?医疗事故的发生通常是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所致,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导致患者死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院应该怎么处理?哪些行为属于重大医疗过失?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吧。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哪几类?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


·骨折医疗过失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骨折医疗过失赔偿的内容是什么?一、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对于公司的债务来说,在进行上市的时候,是有很多的条件的限制的,但是,这还不是全部的限制条件,如果在中间出现一些情况,出现一定的意外,是需要暂停上市的。那么,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


·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申诉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诉适应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也适用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救济。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


·对离婚后悔该怎么办
      有的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在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又后悔了。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常见的,但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该如何来处理才是比较好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离婚后悔该怎么办对不同事项的反悔该怎么办,其......


·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信息公开管理程序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泰州市各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邮编
      泰州市有4个看守所:泰州市看守所,兴化市看守所,泰兴市看守所,靖江市看守所。泰州是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的犯罪嫌疑人统一羁押在泰州市看守所。泰州市看守所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红路1号(位于苏红路3号内)电话:0523-86......


·库尔勒律师成功办理人身保险合同索赔案
      人身保险合同索赔成功案例    原告:投保人、被保险人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第三被......


·反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反担保人责任有哪些?反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债务人吗?一、反担保人责任有哪些反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债务人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很容易受伤的,而此时是否能够被定为工伤,就需要进行认定。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在我国,由于公募基金设立条件和流程都十分严苛,因此不少投资者都选择进行私募基金投资。但是,由于私募基金只针对特定的人融资,法律对其投资者也设立了一定的限制。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工地上拖欠工程款的这种案子能不能办理,首先我们没有劳动合
·专利方给了一个没写期限的授权销售书 他可以单方收回吗
·拆迁未得到安置,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咨询
·此类遗书公正是否有效,遗书被公正
·请问我能要到损失吗,我在公司被机器切到手了可是公司却把我给开除了请问我能要到损失
·老师随便能停学生的课吗?
·后盖楼挡了原住房采光怎么办
·同学让我和她做化妆品生意,说为了帮我还债,抬我八万元,一年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