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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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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异地的购销、租赁、劳务输出等关系不可避免。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意愿订立合同,但如果双方产生了意见分歧或纠纷,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呢?为您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但在
合同法
中,却有不同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辖
却是一般规则。那么,确认合同履行地就是解决
管辖
问题首先要做的工作。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呢?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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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确定问题。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否与约定履行地一致。由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合同履行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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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时,也应当遵循该约定优先原则,当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
管辖
,而不能以实际履行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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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则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为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辖
权。二、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也即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仅对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则不适用约定优先原则。三、约定
管辖
不得违背级别
管辖
和专属
管辖
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约定
管辖
不得违背级别
管辖
和专属
管辖
的规定。根据民诉法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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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所以,以不动产为履行内容的合同纠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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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唯一的,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当事人约定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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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该约定因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而无效。四、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
管辖
法院确定原则该条第三款规定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
管辖
法院确定原则。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但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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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如果被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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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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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规定,至少应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一样拥有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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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如果原、被告双方住所地辖区相同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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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针对“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这个问题,理解应该是这样的一般原则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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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实际合同履行地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那么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此外,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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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能违反我国级别
管辖
和专属
管辖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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