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事留置权 一、我国的留置权制度
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正式确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其第89条第4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可见,《民法通则》中的留置权仅限于合同之债,且债权人所留置之物应与债权属于同一合同法律关系。
1、《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留置权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正式确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其第89条第4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可见,《民法通则》中的留置权仅限于合同之债,且债权人所留置之物应与债权属于同一合同法律关系。
2、《担保法》中规定的留置权《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由此可见:第一,《担保法》中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换言之,留置权只能发生在法律规定的几种合同之债的情形,相比《民法通则》,《担保法》限缩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第二,正如张谷教授指出的那样,《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留置的客体须为其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之动产。质言之,《担保法》中的留置权强调被担保债权与留置标的物的个别关联性,即债权人所留置之物应与债权属于同一合同法律关系,这与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制定于1995年的《担保法》之所以严格限制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原因可能是那时市场经济刚起步,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一套有序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担保法》关于留置权适用范围的规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掣肘。
3、《物权法》中规定的留置权《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物权法》属于民事基本法,该条规定的留置权适用范围不限于合同法律关系,因此性质上属于民事留置权、普通留置权,简称民事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该条系对《物权法》第230条规定的民事留置权成立要件的规定,在“但书”部分对“企业之间留置”的要件作了特别考虑,因为“企业之间相互交易频繁,追求交易效率,讲究商业信用,如果严格要求留置财产与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则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原则”。鉴于该条“但书”是对商业行为中留置权的特别规定,因此性质上属于商事留置权。这是我国关于商事留置权的首次规定,有利于企业间自力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小结
相比《民法通则》和《担保法》 关于留置权的规定,《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其商化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在企业之间,债权人留置的动产,无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发生留置权的场合不再局限于合同之债。然而,正如下面将要谈到的,《物权法》第231条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条文,仍然存在商化不足的问题;在修正上述《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相关规定商化不足的问题时,又存在商化过度的问题。
企业在商业往来中交易频繁,又十分追求交易效率和维护商业信誉。简单来说什么是商业留置权?就是在遵循交易迅速和交易安全的原则下,不再要求企业留置财产与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从而平衡彼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商事留置权的主体,除了一般意义的企业外,还包含少数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范围并没有局限性,具有普遍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公民的权利,当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诉讼时效过了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辩。那么民事诉讼抗辩怎么提出?民事诉讼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民事诉讼的抗辩的提出应该是在民事案件进......·
最新社保代理合同该怎么写?
最新社保代理合同该怎么写?社保代理协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保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的代办社保卡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为本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卡代......·
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教育的刑罚,那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何区别?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期徒刑有什......·
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双方沟通。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订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
⊙相关内容
·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擅自转让更名无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装修期间所承包餐厅被刘某强行上锁,陈某将刘某诉至.,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并延长承包期限。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陈某上诉,维持一审.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2011年7月,刘某与陈某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二审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李庆律师代理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
·
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否可以退
我们知道,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销售,不少商家都有多少天内无条件退货的广告,为此,很多购房者就对退房的相关问题产生了疑问,比如:按揭贷款退房等。那在法律上,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否可以退?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否可以退......·
青岛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政策
青岛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政策土地征收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涉及到土地征收相关政策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的用途、位置等因素对补偿费用的多少有重要的影响。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青岛开发区......·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意外导致父母在短时间内相继去世,而此时子女尚未成年,仍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这种情况下,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