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
合同
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吗虽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当地的行政机关,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在与民事主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
合同
补充协议之后,将该面积的土地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
合同
范本
襄土储字[ ] 号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
合同
。
第一条 本
合同
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
被收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 的国有土地,面积 平方米(合 亩),用途为 用地,其四至位置:东: ;南: ;西: ;北: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原土地取得方式 。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
建筑
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m2 )(小写) 万元/亩(元/m2 )。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m2 )(小写 万元)。
第四条 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
合同
经市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履行
合同
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
合同
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㈡本
合同
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开始甲方分 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 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
合同
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 年 月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
房产
设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
房产
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
违约
责任
本
合同
一经签订,违反本
合同
任一条款,即为
违约
。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
合同
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
合同
不能履行,
违约
方按本
合同
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
金。
第七条 本
合同
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
合同
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
讼。
第八条 本
合同
于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 本
合同
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与其他类型的土地一样,都需要在平等的基础之上见签订,否则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任何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规定的,在年限届满之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制定的机构,提出续期请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淄博市罗村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淄博市罗村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依法仍然可以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因为国家需要进行相应的公共利益建设。不过,国家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以后,为了保障人民亲身权益的不受损失,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对人民的利益进行补偿。那么,淄博市罗村镇征地......
·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二、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
·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对该片土地具有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方式,因为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因此土地使用证很重要。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以及办理的相关材料和流程方法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会花费的费用直接影响部分人是否会办理土地使用证,下面就......
·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征地是国家进行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过程,但是这个征地的过程却让不少老百姓感觉到比较的无奈。因为不少人对现有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很清楚,而且还存在有各地不一样的标准,那么2017年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当前农村土地流......
·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一、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
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申请书来启动认定程序。而之后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认定的材料,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流程的内容。那到底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
·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法律上面是做了统一的规定的,并没有具体区分是怎样的纠纷。那么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来讲,其私诉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
一、如果发生醉驾多久放车?
一、如果发生醉驾多久放车?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
·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悲痛之余,伤亡者应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知识。一、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一、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
·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一、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无法办理住房贷款而以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等等。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都存......
·
签订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
江宁债权债务律师
江宁债权债务律师专业解决经济债务纠纷,追收欠款,胜诉收费,债......
·
厦门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电话、怎么去?
厦门市有2个看守所:厦门市..看守所、厦门市第二看守所厦门市......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有哪些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重要诉讼制度,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能附带的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下面我们为您讲解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我国刑法不断修正绑架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不断修正绑架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不断修正绑架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家庭财产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家庭财产协议书法律有效吗?具有法律效力,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等强制性规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劳务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在一个私人小
·
股权转让给个要交个人所得税0% 是怎么计算san
·
我的房屋项上只有二米,拆迁人说不够二米二不算面积,这样合理吗
·
工资拖欠,,,,,,,,,,,
·
有关手工伤赔偿,右手中指一节半
·
提前终止合同可以要求房东退押金吗?
·
这是否属于职业病?,我在一家蓄电池工厂上班
·
请问:盗窃案成立最低标准是多少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