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法释[2007]4号,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第二条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六条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七条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九条 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条 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引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含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时间】2010-6-24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每一个能够用钱来摆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通过律师论证,使案件中一些不扎实的证据凸现......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在建筑行业中,一个完整的建筑的组成部分是非常多的。建筑工程的主体框架有着严格的质量把关,同样,对于其他的分项建筑和子建筑也一样要进行质量验收。一般工程上的其他子建筑、例如供暖建筑、供电建筑这些,都称之为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要求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


·哪些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十、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依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的规定明确与否,可以将合同的条款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用以解决具体的货物买卖合同问题的准据法不同,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无论在范围还是效......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谨慎行事。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换句话说,已交首付款怎么退房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


·不动产投资类型包括哪些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收入也不断的增加,银行的低利息不再能满足人们的投资需求,所以才衍生出来现在多种多样的投资类型,其中不动产投资是最为常见的投资手段。相对其他投资手段来说,不动产投资风险相对能够预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不动产投资类型。一、不动产投资......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可以协商约定彼此的财产。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样会不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就财产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甲方(男方):,年月日出......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是市场经济在竞争环境下出现的社会现象,不可避免,只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在法律的监督下,强制清算债务人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制度就是其中的破产程序,二者在实践中运用的也比较多,为了让您更......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邳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青年东路131号田园新村旁,坐3路公交,直达邳......


·福州市所有区县看守所的地址、电话最新一览表
      福建省福州市区有3个看守所,下属县各有一个看守所,详细地址如下......


·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
      在一些情况下,买房人在买房后可能会提出退房的要求。那在实践中,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购房者不能仅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那从法律的角度看,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


·收童工的惩罚都是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身心的发展一般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如果是过早的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是不利于他们的发展的。我们的法律规定,不满16岁的,就是童工。为此,我们出台了关于收童工的惩罚的法律法规,在进行惩罚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一、15学徒岁算不算童工根据中......


·最新重庆市南岸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重庆市南岸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新重庆市南岸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分别发布相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我们将重庆市南岸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重庆市南岸......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女朋我让我给他转账,我让她把我的钱给我
·徐律师你好,一位无妻无儿女的老人过世,留下一套价值大约50万
·有人偷了五次槟榔 请问他是否达到盗窃罪
·我想离婚但男方一直不同意
·民间借贷借贷纠纷详细
·0170月中旬进入公司,结果中间20181月公司换营业执照我现在查询社保才发现2017
·你好,有关离婚事项请求
·我原来是名健全人通过招工进入本地家央企工作,鉴的是无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