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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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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同时就
离婚
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登记的,之后就会正式
离婚
。但在这种方式下
离婚
的,当事人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协议
离婚
有哪些条件?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
离婚
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的,准予
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
证。”
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
离婚
的法定条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用去法院而直接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
手续必须有三个条件:
1、夫妻双方对
离婚
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
离婚
;
2、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当然,如果没有孩子,第二点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
离婚
,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
离婚
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
离婚
手续。
如果采用协议
离婚
形式,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否则,民政机关是不予办理
离婚
手续的。
二、如何办理协议
离婚
的手续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
离婚
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
离婚
的条件并询问
离婚
意愿以及对
离婚
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
登记声明书》;《申请
离婚
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
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
离婚
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
离婚
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
离婚
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
离婚
登记声明书、
离婚
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
离婚
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
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
离婚
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
离婚
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
离婚
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
离婚
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离婚
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
离婚
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
离婚
,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
离婚
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
离婚
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
离婚
证,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
离婚
有哪些条件?若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则夫妻就不能协议
离婚
。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当然,相比之下,协议
离婚
是比较简便、快捷的
离婚
方式。至于此时该如何办理协议
离婚
手续,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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