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变得越发的频繁了,而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那么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赔偿项目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得到以下比较重要且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条例。

随着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行车安全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不酒驾,不超速,保障了别人安全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那么驾车人都有责任明白有关的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得到以下比较重要且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条例。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二、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误工天数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和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和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对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对丧葬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虽然是浙江省自行出台的,但是严格来说,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是依照国家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案来制定的,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地方政策制定的一个前提标准,也是一个基础,只有在不抵触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这些地方政策才能实施。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入职出租车,有哪些条件?
      如果你想去开出租车,但又对出租车行业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如何入职出租车司机,或者不知道怎么去报名出租车司机等等问题,这些困扰阻止了你的求职之路,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们详细解答一下吧,让你在对从事这个行业有足够的了解。开出租车需要那些证件,有什么条件,去那里办理营运证件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营......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驾照总共就只有12分,伴随着史上最严交规出台,不太熟练驾驶技术的新手司机朋友们不禁很是担心。都在想怎么才能让自己的分数少扣一点呢,那么了解交通违章最新的扣分规定就很重要了。今天位您整理了最新的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供您阅读了解。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一分1、未......


·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是近年来法院审判最多的案件类型,在交通事故这种案子,一般会成为两种案件类型,一种涉及民事,一种涉及刑事。其中,交通事故对方逃逸这种情形可能涉及刑事方面。那么,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的处理(一)对方逃逸后的处理步骤1、拨打110说明事故地......


·车祸医疗费谁出,谁承担车祸医疗费?
      车祸医疗费谁出,谁承担车祸医疗费?发生车祸导致人员受伤的,需要及时对受伤的人进行治疗,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那么此时的医疗费应该由谁出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车祸医疗费谁出。一、车祸医疗费谁出?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


·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程序是怎样的
      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程序是怎样的?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程序是怎样的?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拍照留证、电话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1、拍照留证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第一时间当然是拍照留证,作为保险理......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根据一些银行办理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借款人......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一)、证券类公司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2、经营下列任......


·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你好离婚协议后,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去民政局之前,当事人需要搞清楚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会很复杂......


·破产清算时没帐后果,破产清算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时没帐后果,破产清算注意事项?一、破产清算时没账后果《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二审辩护词
      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罗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反复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多次会见了罗......


·徐州市看守所家属会见探视须知
      亲属拘留徐州市看守所后,满足一定法律条件,家属可以探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一、已决在押人员的会见必须在.向看守所送达该在押人员的有关执行法律文书之后。二、已决在押人员投送监狱前,允许其直系亲属会见一次,其亲属会见时必须持有法......


·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如何进行计算?
      说到房屋产权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房屋的使用年限,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计算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产权年限和......


·辞退书怎么写范文?
      辞退书怎么写范文?企业在聘用员工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要辞退员工,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企业要向员工发辞退通知书。在写辞退通知书时,要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是员工不符合公司的规定,还是公司因为重组或调整而裁员。具体情况,由的我......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因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一部分的土地,同时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一定的补偿。河南作为我国其中一个省份,它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关注。那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以房以抚养费,可以吗?,我*人被判刑了
·我们村对超生落户罚款5万元并停发一家村民福利,请问合法吗?
·这种行为构成网络诽谤罪和诽谤罪吗
·你好律师我有问题要咨询您可以加我微信么yuxiaolan
·被诈骗了,,,黑我钱,,怎么
·工程是我做的款到百新装饰公司他把钱花掉依其他工程款未回款
·请问,我侄子因为传销非法拘禁玩被关押在将乐县看守所,未判刑,
·我弟弟家婆妈在摘茶叶下午下班途中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算工伤
·工作了三个月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正常离职。离职后进入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吗明吗/
·刚办下来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时候说身份证照片拉取失败是怎么回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