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必须经历的大事,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有些家庭会选择预售房,有些家庭会选择相对比较便宜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今天我们将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作出介绍,供您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2、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3、“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上文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介绍: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以及其他形式,每种合同形式所涉及的司法解释有所不同。您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政策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二手房交易“过五关”放心购房
1。定价关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建议:将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较为常见的市场比较法要求评估人有丰富的交易经验,熟悉了解市场价......
·
租房协议怎么写,如何写租房协议
我们在具体租房之前,最好了解清楚这个租房协议怎么写。因为,在具体租房的过程中,需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房的相关事项协商,然后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也就是租房协议。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这个租房协议怎么写。租房协议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还?一、住房公积金利息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
·
二手房购房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等多的人把目光转向了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相对来说比购买新房要划算一些,因为对于装修好了的房屋可以不必再次装修。那么二手房购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二手房购房流程。一、二手房购房流程概念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
房产过户您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就是将房产法律上的主人变成另一个人,这一过程中一般需要缴纳一些费用,那么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告诉您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一、房产过户的方式房产过户的方式有三种: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2、以赠与......
·
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险公司可以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险公司可以吗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造成了侵害,需要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险公司可以吗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
·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掌握打官司的技巧,对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有非常大的作用,而且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那么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程质量......
·
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具体邮寄送达生效时间的分类直接送......
·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出嫁往往有娘家送去嫁妆,嫁妆的表现形式都不尽相同。那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之间的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
离婚继承律师:离婚过错赔偿费一般是多少
一个家庭的破裂,可以由很多原因导致,如若婚姻的破裂仅是由一方所导致,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国家建立了一套离婚过错制度。离婚过错赔偿费一般是多少?吴丁亚律师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 ......
·
周兴芳律师成功为涉嫌职务侵占的董某某取保候审一案
福州市法院: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之姐董某的委托,并征得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的同意,指派我作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的辩护人。我接手本案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查阅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有关判例,对本案有了初步的了解。现根......
·
有欠条怎么起诉要债
有欠条怎么起诉要债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向人要债却不还,甚至有欠条,但对方就是不还,这时我们可能会想到向法院起诉。那么,有欠条该怎么起诉要债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具体解答。协商不成时,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
·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
·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单位交了生育险,这次怀孕不打算要了,做了引产,计生办开了允许流产证明,生育险给报销吗?去
·
财产没有保障怎么办,根据你的情况详情来电
·
因公外出,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是否有权要我个人承担所有
·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那些,小区没有封闭,外来车辆到处停放,我们自己回来迟了都没地方停
·
因为停车问题我跟老两口产生纠纷,发生争吵,老人打我骂街,我没还手,他自己气病了这情况我需要赔偿他吗?
·
我是一名临时工 因为没有和老板签合在工作过程中我受伤了在家休息 老板应该给我报工
·
多人故意打一人应造成什么案件,该怎样处理
·
谁知道宁波商品房预售条件是怎样的?
·
这种内部签订的同一共建项目赔偿问题是否成立呢?
·
现在房屋拆迁房屋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多前过世了,父亲再婚,我能分到房子吗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