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合伙一般有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一个好的合伙形式是关键,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起诉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二、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补充。
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典》之中。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个人合伙不适用与合伙企业法,就目前而言,合伙企业适用于合伙企业法,个人合伙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特点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特点是怎样的?企业并购会为新的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更好的资源,更多的优秀人才以及更加先进的技术。但是企业并购同样也存在着风险。这次要为您介绍的是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希望的您有所帮助吧。企业并购财务风险①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企业资金除自有资金外均应向外界筹集,如果企业不能及......
·
公司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那么您知道公司收购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
·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拟设公司名称,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
·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是指对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变更登记,是合伙企常有发生的事情。但是,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不然容易因为随意变更企业法人产生纠纷,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
私募基金未备案资金使用合法吗
私募基金未备案资金使用合法吗一、私募基金的基本介绍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
·
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
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一、征收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
·
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一、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
·
新协规出台后私募基金运作成本有多少
新协规出台后私募基金运作成本有多少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于保护和引导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目的,规定自2016年2月5日发布《公告》之日起,全国的私募基金管......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
购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杜XX诉称,我于2007年1月17日与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X号房屋,并于2008年9月17日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然而,某公司向我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该房屋主卫生间管道漏水,并因此造成楼下X1号房屋卫生间大......
·
郯城县李律师成功代理杨某诉周某变更抚养权..纠纷
案情介绍:2009年3月19日,杨某(女)与周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周小周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双方协商由杨某照顾孩子四年,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杨某抚养照顾,周某未尽抚养照顾孩子的义务。为此,杨某要求周某支付孩......
·
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
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知识产权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构成犯罪。我国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公民仍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下面,将为您解答“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
·
公司之间转投资的条件与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
·
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正式工作7个月未上保险的问题
·
你好请问,我有一张照片自己拿了身份证拍了一张照片在别人哪里她能不能在网上贷
·
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协议书可以律师代写吗?
·
打着外盘期货名誉被骗
·
能打赢官司再收费吗,甲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将一辆货车卖给乙方
·
你好!协议离婚不按协议执行应给的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
交通事故,没有正式单位,居委会开的收入证明有效吗
·
你好想请教遗产继承问题
·
你觉得这个官司有没有的打
·
冷静期快到了,目前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我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