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哪些内容
首页
>>
法律知识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哪些内容
在就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时候,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外观设计作出相应的审查,那到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哪些内容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 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4、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 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5、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6、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8、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图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9、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10、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11、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哪些内容?
1、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4、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5、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6、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属于专利不予保护的领域;
8、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9、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0、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实用新型。
11、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12、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3、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我国规定的专利主要有三种类型,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实践中申请不同的专利,需要审查的内容不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内容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现实中,经常有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而不支付报酬的情形。殊不知这已经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著作权。但是有的人却在问,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若不享有的话,那么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
·
驰名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
驰名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相比于注册商标或一般商标,驰名商标受公众熟知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甚至有的驰名商标还享誉海外。那么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年限是不是就要比注册商标的保护年限更长呢?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年限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驰名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
·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注册商标也就是经过法定程序后,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的一类商标,这是有别于普通商标的。我国《商标法》中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作出了期限规定,那么您知道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
·
商标抢注赔偿数额的确定
商标抢注赔偿数额的确定一、商标抢注赔偿数额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在涉嫌对他人音乐作品著作权构成侵权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看看自己是否有抗辩事由,如果有的话,那么就可以对抗对方主张的构成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权。那到底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1、无过失抗辩一般来讲,被诉侵权行为人......
·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
·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土地资源需要重新调配使用的时候,此时就会牵涉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出台并落实。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和消费系数等差异,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
·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
·
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范
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范新三板股权质押近年来发展火热,但在其迅猛发展的背后,因股权质押引起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也了解一下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吧。一、新三板股权质......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
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盗窃罪辩护词
辩护词 (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盗窃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
·
成都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交通事故中的老人的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老人的子女如何得到赔偿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
·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在合同的条款中,当事人双方会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以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进行,如果违约责任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进行,应在合同中注明违约金的金额。那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
·
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程度人人都知道。由于毒品存在很大的暴利,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惜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毒品方面的犯罪,其中就有走私毒品罪。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
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怎么托管?私募基金是一种面向特定群体的基金的类型,它一般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但是它的风险是比较高的。因此,很多人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会对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疑惑。另外,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是受害方,事故责任书已出,对方全责,对方以保险公司为准,但对方迟迟不填授权怎幺
·
本人在2016元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有人轻伤,警察扣车到现在,
·
我现在有个申请强制执行,现在
·
30年前我奶奶把她名下037亩土地赠送给我父亲管理和使用(
·
放弃我孩子的抚养权,我已经怀孕3个月想要我男朋友放弃我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做?
·
你好,我单位交了生育险,这次怀孕不打算要了,做了引产,计生办开了允许流产证明,生育险给报销吗?去
·
民事诉讼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不还怎么办
·
怎样才能打听到服刑人员消息呢
·
关于拆迁房安置问题,原来户主已经去世,留下了一张手写的遗书,
·
请问我要怎样做才有可能领回我的车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