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怎样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页>>法律知识

    在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前,肯定是要先从实际出发,判断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就离婚夫妻而言,此时应该怎样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具体的操作,请跟随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如何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财产的来源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取得财产的时间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继承事件在婚前发生,婚后取得遗产的;婚前完成的智力创作成果在婚后取得收益的,这样的财产应当视为个人财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样的财产实际上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实际取得,只不过在婚后才完成占有控制或完善产权手续,一方婚前借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但购房所欠债务主要是用婚后的共同所得偿还的,这样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在对这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考虑到夫妻双方谁对房屋的取得做出的贡献更大,做出贡献大的,可以分较多的份额。
3、从财产的使用性能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属于一方生活专用的财产均应视为个人财产,但贵重的金银首饰,属于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是婚后一方增于对方的,这样的金银首饰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用婚后所得购置的电脑、专业书籍,后为一方所专用,但如果该部分财产价值较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份额较重,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从财产与夫妻双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关系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基于一方的人格和身份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应视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复员军人的专业安置费、医疗补助费等,都是与特定人的身份利益密切相关,是基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取得的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有些地方出现的买断工龄款,即一次性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职工获得补偿后离开工作单位,从此单位不再对职工负担以后的经济责任,因是主要对职工放弃工作岗位后对职工今后生活所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这种款项也应作为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也与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联系,是为了救济特定人的身份和人格利益所受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但分配时,应先行扣除家庭治疗时支出的费用。
以上四种方式并非绝对,只是原则性的一些判断,能解决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问题,一些特殊的财产,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实践中,究竟该怎样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从上述四方面进行分析。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是在婚后取得的财产,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说法就太片面了,类似与一方买断工龄的钱,通常就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时,父母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能反悔吗?
      1、男女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儿子所有。离婚协议生效后,男方拒绝将协议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处房产过户给儿子。女方将男方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儿子。而男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援引《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相关规定予以抗辩。那么......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还会办理一个公证,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有办理了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


·超市受伤商家不管,应该如何维权
      超市受伤商家不管,应该如何维权一、顾客在超市受伤商家不管顾客在超市受伤的情形越来越多,一些不良的商家不仅对此不闻不问,甚至还把上门维权的顾客当骗子处理,更有过分的人直接报警,这样的情形屡次发生,那么,一旦发生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家不管的情形时,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认清楚目前的情况,这样的情形要分情况,......


·哪些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对于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来讲,此时对他们的结婚对象也会做出一些限制,如不准同外国人结婚。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哪些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哪些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1、从职业来说,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凡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


·离婚损害赔偿怎样举证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很多无过错方很难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证据如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为此因无过错方举证不合法,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怎样举证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一、离婚损害赔偿怎样举证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


·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人身损害如何处理生活工作中,公民可能因为各种意外而遭受人身损害,那么公民人身受到损害之后该怎么办呢?即人身损害如何处理?如果要赔偿的话,具体又会涉及到哪些费用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如何处理伤害突然而......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


·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一、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收养人居住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步骤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步骤有哪些现在我们的科技越来越发达,很多开发商都在不断的研究开发新的软件,开发成功了,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来保护自己开发的软件,很多人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步骤还不是很清楚,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下。一、软件著作权登......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宣化律师毕成雄辩故意伤害罪应判死刑为无期
          案例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秦军和三个朋友在一家医院门口的烧烤摊上吃饭,遇上来烧烤摊喝酒的被害人翟小飞等七人,由于秦军的朋友李刚认识被害人,就到他们桌上打招呼,但二人却话不投机。被害人有将话锋转......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田军,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交通事故赔偿,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随着车辆的拥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拥堵的日趋严重,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出现,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伤者如何向过错方和保险公司索赔?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和减少自己的损失,是交通事故事......


·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呢?这是让很多人搞不清楚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去哪个法院申请离......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一、国外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主要方式。在美日等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很长时间一直被禁止设立。20世纪末,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些国家解禁之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障碍被解除了,但在市场准入、税制以及设立手续上还有许多不便之......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徐州买房居住,户口是铜山县的,在市区缴的养老保险,能在市区办40,50养老保险
·车祸骨折,司机全责,受害人住院期间糖尿病控制费用谁负
·律师您好。请问欠钱不还,你们能帮忙吗?谢谢!
·外贸企业的客户,客户在美国休斯顿,一直拖欠货款。请问如何追债
·检查身体不好,去公司辞急工,公司说要扣一个月底薪,这样合法吗
·房屋贷款,律师你们好,律师你们好,十月份我卖了套房子,从签订合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期一年,一次性付清房租外加一个月押金,后来
·孕妇晚育产假请教,私企不给员工晚育奖励假
·有人在我家落下楼下受伤了,主人有责吗?还有事已经过了十几了
·请问黄律师:你们所现在在哪里?还在这个所吗?他的电话号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