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进行着更新于完善。对于
工伤赔偿
来说,其过程是较为复杂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作出
工伤鉴定
。那么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呢?下文中就给出了解答与分析说明。
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
一、 工伤
医疗
费用
工伤
医疗
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
医疗
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医疗
费、药费等,符合工伤
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
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
基金
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
医疗
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医疗
机构抢救。在非协议
医疗
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
医疗
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
医疗
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
医疗
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
医疗
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
保险
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
医疗
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
医疗
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
保险
基金
支付范围的
医疗
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
保险
协议
医疗
机构结算。
二、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
医疗
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
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
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
基金
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医疗
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
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
保险
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12年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
保险
基金
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
医疗
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
保险
基金
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3000元,由工伤
保险
基金
支付。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该问题来说需要结合具体的伤残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来说,在判定为八级伤残之后,需要对劳动者作出停职留薪,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方面的金额赔偿。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企业工资福利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求职的时候不仅注重企业的发展前景,更会关注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经综合考虑后才会得出慎重的选择。那么目前大多数企业工资福利都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
·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我们都知道要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生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也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的管辖问题,阅读完本文您就知道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了。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
·
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因工作受伤是应该到地方的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在我国每个具体区域有关工伤规定内容都不尽相同,对于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认定标准以及各种有关的内容有关部门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在那个位置办理认定都是有需要的人需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解答这些疑惑吧。一、......
·
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工伤对于从事危险事业的劳动者来说再正常不过,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受伤以后如何处理、如何申诉赔偿、赔偿的标准和项目。但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一,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对于工伤的处理标准也不同。我们以四川为例,整理了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一、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只有弄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更好的去实施,两者关系虽然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转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都能转移,这就需要去了解满足条件的法律规定才可以。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
·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实票据诈骗罪也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并且在票据使用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诈骗的情况。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
男女双方分开多久是自动离婚
男女双方分开多久是自动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
·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企业只能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并且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住宅类的最长为70年。而对于企业来说,修建厂房是主要的用地行为。那么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了......
·
居间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
·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企业改制正在我国市场经济当中火热的进行着,其实企业改制也就是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的问题,其实按理说企业改制的话是可能会增加就业机会的,但是企业改制的话也会涉及到一些原有职工的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
·
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孩子是夫妻双方生命的延续体,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各自都不想放弃,但是双方也协商不好。那么就只能通过律师和法院的判决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肯定我国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等,不过下文当中是关于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的详细介绍。一、南......
·
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南京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离婚、房产、债务、劳动、合同、婚姻......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高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只要是涉及到毒品的,基本都是刑事犯罪,当事人会被判刑。在有关毒品犯罪中,有一项罪名是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这类犯罪虽然不常见,但是也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来看看......
·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离婚官司择日宣判的意思是:简单理解就是不当庭宣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在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开庭审理后,当庭立即宣判,而是庭审后,法庭组成人员实施庭后合议。经法庭组成人员商讨研究后,依据适用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睢宁县看守所在哪里?电话?
·
请问在淘宝买的鞋子在质检机构才能认证真假是吗
·
我想知道这算诈骗吗,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
我老公跟同事喝酒被同事老公抓住告他强*
·
你好,本公司招来个诈骗犯,被18200元,没有字据,只/span>
·
我是在2018年4月5日在旋板厂受伤住院,当时老板叫说是自己
·
律师你好!我2018年10月份到全州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叛离
·
诈骗案件,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员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