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讨债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讨债有哪些方法,讨债如何举证?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守信用的人,欠了债却死活不认债。对于这些情况,您知道讨债有哪些方法吗?如果债权人要向法院起诉,那么,债权人如何举证,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四)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二、讨债如何举证?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三、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民间借贷中,欠钱不还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而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如何讨债,讨债有哪些方法就是很重要的问题了。当然,此时是不能采取一些极端或暴力的手段来讨债的,否则的话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一、什么是高利贷?校园高利贷也是民间高利贷的一种表现形式。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一、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法官认为,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法官戴波介绍说,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


·欠款条范本怎么写?
      欠款条范本怎么写?在生活中您对资金的运用是比较多的,有时候会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借款,那么肯定就会涉及到写欠款条,对于欠款条范本怎么写,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欠款条范本欠款条范本今欠款_____________元(¥),于2014年月日前付清,若逾期未付清,从年月......


·一方解除婚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男女之间就结婚事项所做的事先约定就属于婚约,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在结婚之前进行婚约的约定,日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解除婚约的情况,不过此时要负一定的责任,那到底解除婚姻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婚约的责任之财产返还婚......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民法解释》第140条规定了侵害名誉权的各种行为和何为侵害名誉权。名誉权不受他人侵犯,侵犯名誉权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的......


·一般保证人承诺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先收取股权转让款
      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先收取股权转让款一、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先收取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款的交割和变更手续的办理在协议生效之后。实践中,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一般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一部......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江苏高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长江流域(南岸、北岸)、太湖流域......


·乐陵田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近日,田律师办结了一件刑事案件,委托人如愿以偿回归社会。案发前,王某(早已经判刑10年)与某县联合运输公司开发配货中心联系运货事宜,也是王某自己联系制作的假车牌手续,王某自己提供的作案交通工具并自己驾驶的车辆,具体的诈骗方案也是王某策划的,......


·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劳教依据的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仅此一个决定,一个补充规定,一个试行办法而已。其中决定和补充规定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其发布主体......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其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不管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具体说来,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表现在如下方面:1.对于债务人和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司要搬迁 请问我们有赔偿吗
·我爸妈离婚,在没有离婚前,我爸曾拿我妈个人存款拿去买车,在我妈不知道情况下法院有
·我是看守所的一名医生,我和一个出狱不久的人同居三个月后怀孕了
·单位莫名的说的工作失职而辞退我,让我自己提离职,现在两个多月了也不给我办理离职,社保也都给我断了,是
·父母联名按揭购房,现在离婚,现父母一方需将购房产权转给未成孩子。请问可不可以?
·您好我母亲用一代身份证(1988年签发有效期20年)于2
·您好李律师,我父母在金州买了一处房子,去年七月份开始装修,但
·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公路是为了方便村民出行的
·偷窃罪六千多元要判多久,我有一亲戚取了别人卡里六千多元钱
·你好接受到了你这边发出的律师函,因没有逾期还款,现在联系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