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却常常容易混淆,认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法变成无期徒刑,其实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什么是无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无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3、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
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联系和区别

1、期限
在期限上,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3、是否关押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都要无偿参加劳动。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
7、最低实行执行刑期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我们在上文总结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两者在处理上虽有相同之处,但执行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当然,我国的刑罚不止这两种,还有管制、拘役和死刑。这五种主刑对犯罪分子实行了强有力的管控,为社会的安全带来了可靠的保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
      诈骗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犯罪分子常常通过各种诈骗手段骗取受害人钱财,有时候诈骗所涉及的金额较大,给受害人带来严重财产损害,对此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相关诈骗罪材料从而寻求法律的帮助,今天我们为您介绍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公安局刑侦法治处:报案人特向贵处举报被举报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要求
      最近几年,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主要包括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要求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


·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概念是怎样的
      在我国,对于一些特定的物品,如电信业务、食言、烟草以及外汇等等,这些要么是由国家来经营,要么是在取得了特定的资格后才能经营,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您知道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


·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刑事犯罪行为分为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四种状态,在组织卖淫罪中,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我们应该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未遂?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随意殴打他人......


·长子不赡养父母是否会剥夺继承权
      在有多个子女的家庭中,难免会出现其中一些子女不实际赡养父母的情况,此时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权产生一定的影响。那要是家庭中,作为长子不赡养父母的话,此时是否会剥夺其继承权呢?下面我们为您分析解答。一、长子不赡养父母是否会剥夺继承权父母对子女......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一、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算是遗产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属于遗产。另外一种意见,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继承人、扶养人丧失继承和扶养的一种赔偿,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满足的条件与诉讼离婚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1、......


·《劳动合同法》对于年休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年休假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于年休假的规定我国设置了劳动节法定假日、企业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等都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向劳动者利益倾斜,对于一定工作年限的劳动者,国家规定予劳动者有的一定期间的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交通事故律师: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乘客在到达目的地下车开车门时不小心撞伤他人乘客应该承担责任吗?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乘客......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地址、电话与邮编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邮编:211800电话:12368电话:12368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


·抢劫罪未遂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并不一定就会既遂,实践中也经常出现中止与未遂的状态,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未遂状态下的处罚都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抢劫罪未遂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如何处罚(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怎么写?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怎么写?生活中,两人合伙经商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小到街边餐馆,大到大型工厂都可以采用合伙的形式。那么,在成立合伙时,合伙协议要如何签订呢?今天,我们特意为您提供一份《两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合伙协议合伙人甲:_......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对财产保全作出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这一块的规范。那么我国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财产保全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方便留意下你的电话么,想像你咨询一些事情
·你好,我是农村的,我没有山地或旱地去申请宅基地,只有农田,如果政府不批怎么办?强起是不是算犯法
·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能不能享受亲属抚恤金?
·犯人出狱可不可以去监狱门口接呢
·重新起诉离婚,要距离第一次多长时
·我的诉讼费什么时侯能退?都好几个月了
·原告在被胁逼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在法律上成立吗?
·1953年的地契,我有一张1953年的地契
·特困人员向村民借住房屋居住,可房主执疑房屋老旧发生安全事故而
·41号交房房屋延期交房,户型图跟实际不符,要求退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